词条 | 参照机关 |
释义 | 参照管理机关,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 在我国目前的公务员法实施中,只有一类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其特点是: 1、肯定是事业单位,而绝对不是行政机关; 2、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或者说是行政机关职能的延伸; 3、财政全额负担该单位的工资福利。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很多, 们市直事业单位中有43个单位实行参照管理,其大部分是各委、办、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个单位能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必须经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身份认定,工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考核、任免也由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还可与公务员互相进行交流。 另外,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只用于工勤人员,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设置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如下—— 党的机关和其它参照管理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各级党的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的设置、任免,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部长。设置其它名称的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相对应。其它参照管理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分别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非选任的领导职务,按各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设置。 (2)非领导职务:党的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设置其它名称的非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与党的机关一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设置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 社会团体中,妇联机关的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协调员、正科级协调员、副处级协调员、正处级协调员、副局级协调员、正局级协调员;工会、共青团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干事、正处级干事、副局级干事、正局级干事。其它社会团体机关中,多数只设到正科级干事,如需设置少数处、局级干事,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职位分类如下—— 参照管理机关的职位分类工作,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机构、职能、编制和参照管理实施范围确定后进行。基本内容包括: (1)职能分解。即把机构改革确定的内设机构职能,逐级分解细化成具体的工作项目,并与现有职位的职能进行比较,理清职能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为职位设置做好准备。 (2)职位设置。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确定好职位层次、数量和名称。要做到职位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与机构规格相一致;职位数量应在编制人数以内。非领导职位要按上级批准的职数设置;职位名称应简明规范。 (3)制定职位说明书。内容是: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任职资格条件等。 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是:中直各参照单位的局级以下(含局级)各职位;地方各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机关工作部门领导副职及以下各职位;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工作部门领导正、副职及以下各职位。 职位说明书由干部人事部门统筹组织填写,并报党委(党组)审批。职位说明书编制完成后,应汇编成册,公布执行,作为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 职位设置完成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职能变化进行职位调整,要及时修改职位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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