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平特别市 |
释义 |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6日,北伐军进占北京。6月21日,国民政府决定:北京改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设立市辖区,将全市分为15个区。二十六年(1937年)7月2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北平。12月14日,日军扶植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翌年4月17日改北平为北京。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各级伪政权垮台,北京恢复北平名称。北平市辖16个区。1949年10月1日,改北平为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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