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北京市教委 文 号:京教体美[2005]38号 发布日期:2005-11-16 执行日期:2005-11-16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院校,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11月14日,山西省沁源县发生学生重大交通伤害事故。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是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要求,同时要吸取山西省沁源县学生重大交通伤害事故的教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为学生在校内体育场所开展体育课和课余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学校体育活动不能到校外机动车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 二、学校应当制定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并从场地、器材、准备活动、教学手段、保护帮助和组织管理等全方位考虑安全问题,避免事故隐患。学校如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在校园周边非机动车道等地方开展体育活动,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安全秩序。 三、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各区县、各学校应当定期排查学校各种安全隐患。近期重点应当是进行学校体育场地、设备和器材的质量安全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理、检测和维修制度。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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