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
释义 | 机构简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执政理念,在政府工作机构和机制上创新的一次低成本改革尝试。中心基本定位是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综合服务平台;是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载体;是督导各政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协调机构。群众有意见可以向中心投诉,有建议可以向中心反映;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属政府职责范围且能够予以解决的中心将一盯到底,务必办结。群众大量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通过中心这一平台得以正常和平和的表达与实现,有效减轻了矛盾调处中心的压力,有效地消化和吸收不和谐因素。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同时作为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分中心。运行方式是设立服务大厅,7个政府职能部门进驻设置服务窗口,进驻管理服务事项187项,工作人员13名,党团关系同时转入,并成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中心工作运行机制概括为“一条服务热线,两方督导管理,三大沟通渠道,四级便民网络,五办工作流程,六个服务窗口”。 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重大事项的联审会,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是否进厅予以审定把关工作;负责拟定进厅部门事项的办理程序、运行机制的整合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进厅部门间的关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并对工作人员使用、奖惩提出建议。 5.负责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区街道、镇乡及相关单位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 7.负责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综合科 负责行政许可协调办上传下达、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及行政许可协调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信息宣传、综合治理、信访、档案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财务、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行政许可协调办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负责办公、管理、协调等业务的软件开发;负责计算机房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网站、办公软件的维护、更新、管理、培训;负责各窗口单位的网络及设备的管理与协调,维护网络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指导镇乡、街道全程办电子政务建设。 (三)管理协调科 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对镇乡、街道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协调和业务培训;负责协调进厅部门间的关系,对进厅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厅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培训、管理、协调工作;对窗口人员的进厅与清退进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全区的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办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革建议;负责行政许可协调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信息宣传。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指导镇乡、街道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对镇乡、街道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协调和业务培训;负责协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进厅部门间的关系,对进厅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培训、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非紧急救助电话的接听、转办、监督、协调、考核工作;负责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涉及民生诉求的办理工作;负责业务的信息宣传工作。 (五)政工科(监察科) 负责行政许可协调办机关及进厅工作人员的党务、群团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协调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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