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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旗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适应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网络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族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在全市民族中小学统一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体系,努力探索“控辍保学”新办法,建立中小学学籍、考试、评估、监控等多种功能的管理新机制,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秋季开始,市、旗县区两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族学校统一使用由河北省教育厅和蓝深企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研制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该学籍管理软件分教育行政部门版和中小学应用版三个版本,管理版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使用,能够自动汇总,处理所属学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学学生基本情况及流动情况;应用版为各中小学使用,能够自动生成上报数据供学校各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应用版1200元/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版1800元/旗县区教育局(原已经购买本软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无需再购)。

二、全市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后,对全市民族中小学学生学籍号统一按市教育局要求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编排。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市代码(全市统一为28);第三、四位为旗县代码(见附件);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基础科备案);各学校代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位为学生类别代码(0为小学、1为初中、2为高中);第十一至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学生报名顺序号统一编排,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学籍号保证一人一号,不得重号或空号。

三、为了保证全市民族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需配备计算机、数码相机、打印机等相关设备。

四、各旗县教育局领导要树立新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视民族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除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之外,还应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所属各学校也应按要求专(兼)职电子学籍管理员。

五、民族中小学电子学籍制度建立后,不允许学生自由流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六、2007年民族高中招生按照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07年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巴教发〔2007〕61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给定学籍号,并依据统一招生名单建立学籍。对于自行择校的学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这类学生退回原录取学校。否则相关学校,不得参评市级以上评优活动,此类学生不能按应届生参加高考。从2008年起,参加高考的应届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审监科、基教科和民教科审核。

七、全市民族中小学于2007年9月10日以前,将电子学籍档案建全,并上报各旗县区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局与汉授学生的学籍统一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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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9 23: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