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阳市水利局 |
释义 | 市水利局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市水利水电投资年度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及跨县(市)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拟定全市水利水电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