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康市农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农技推广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及有关农资管理的法规;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全市农业发展重要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开发。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 4、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6、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组织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签署市级政府间动植物防疫检疫协议、协定,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归口管理农业机械化工作;指导县(区)农业(农机、畜牧)部门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企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政办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农业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粮油与畜牧业多种经营、蔬菜生产和结构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粮油与畜牧业多种经营、蔬菜生产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提出粮油与畜牧业多种经营、蔬菜生产项目建设计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具体实施和管理;组织粮、油、牧、菜多种经营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情网点和农业行业信息系统建设,汇集和传递种植业(不含蚕茶果,下同)生产情况;掌握种植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生产建设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畜牧业产加销一体化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参与拟定“菜篮子”工程中有关肉、奶、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产经济的协调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与发展计划科 主要职责:组织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产业化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政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布局、认定和政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的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和动态监测的综合分析;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农业区划的数据和资料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组织拟定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和具有示范效益的产业化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审核、上报;负责编制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牧三场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四、科技教育科(市农科办) 主要职责: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农业技术集团科技承包、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奖的评审、申报、奖励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管理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组织农民技术职务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农业展览活动;承办农业涉外工作。 五、法制科 主要职责: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对部门内政策法规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以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六、信息科、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处理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负责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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