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
释义 | 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在北京大学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开展体育活动的管理组织。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的普及,活跃校园体育文化,使广大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培养勇于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加快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探索,促进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为该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服务。 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接受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北京市教育工会钟声体协的工作指导。 2. 定期(每学年至少两次)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全校体育工作总结,了解学校体育状况,审议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协商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保障和监督规划的落实,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 3.协调校际间、学校各单位间体育交流,保障全校性传统运动竞赛(田径运动会、冬季长跑)和区域性体育竞赛活动(医学部运动会、社区体育比赛)的开展,检查、督促各学院(系、中心、所)、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4.保障、监督落实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动态即时了解我校体育代表队情况,协调、解决体育特长生日常学习与运动训练的矛盾。 5.积极促成和加强与各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有效资源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并充分利用我校科技教育能力服务社会。 6.积极推进我校与国际名校间的广泛体育交流与合作。 7.协调和调动宣传资源,扩大体育活动在校内外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师生员工参与体育、关心体育,由此在社会上树立我校蓬勃和谐的健康形象。 8.对全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 9.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组织机构1.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2.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五至六名。 3.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体育教研部(包括医学部体育部)、校工会、总务部、宣传部、会议中心及相关学院(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担任。 4.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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