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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释义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1〕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多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教育投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财政教育投入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01—2010年,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66.7亿元增加到386.3亿元,年均增长21.55%,财政教育支出已成为我省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要看到,与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相比,我省教育投入总量仍然不高,投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创新教育投入体制机制的任务依然繁重。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对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投入政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力强化教育投入责任,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到2012年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一)合理分解各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教育投入责任。

1.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年初安排财政支出预算时,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按财政部核定我省的教育投入目标,由省财政厅比照中央做法,采取因素法对全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核定各市、县的教育投入任务,落实市、县投入责任,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3.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要,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4.加大省、市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省、市两级要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1、2012年对下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投入要有明显增长。

(二)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1.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2%分别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2.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季提取。在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

3.各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增加的教育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等文件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三)积极利用社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筹集机制。

各市、县政府在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在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三、优化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教育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全面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在教育经费安排上,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我省“十二五”规划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要体现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要求,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在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向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倾斜,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大力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农村儿童安全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

(三)突出支持重大教育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等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在保障教育民生工程实施的同时,重点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统筹落实经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四、创新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各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加大教育投入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管理职责。要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坚决破除不利于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教育经费管理、教育项目安排要与教育改革相协调,将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投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促进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各市、县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完善各项经费使用制度,规范学校经费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坚决杜绝分配的随意性。二是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3.建立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支出评价体系,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权衡比较和综合判断。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教育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教育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法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将教育经费管理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开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五、强化领导,确保教育投入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迅速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力量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根据省里核定的教育投入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推进合力。

(二)强化考核督查。省政府将对各市、县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教育投入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落实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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