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
释义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立于2007年,学院坐落于深圳大学城内的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区。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目前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所完全按照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美式法学院,致力于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学院创院院长为世界著名的法律教育界领军人物Jeffrey Lehman教授。 中文名: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外文名: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at Peking University 创办时间:2007年7月 类别:公立大学 现任校长:雷蒙教授 办学特色(国内唯一J.D.教育 J.D./J.M.双学位教育 苏格拉底式教学) 部分师资介绍(Jeffrey Lehman Stephen Yandle Peter Malanczuk Francis Snyder Whitmore Gray Ray Campbell Mark Feldman) 简介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 at Pek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STL)成立于2007年7月。致力于培养顺应全球化发展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美国著名法学家雷蒙教授(Jeffrey S. Lehman)担任创院院长。雷蒙教授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主席以及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 学院创立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大学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加强中美两国在法律、政策、教育和商业方面的沟通和知识共享,促进两国法治和谐发展。2008年10月,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长的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中心基础上创立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办学理念学院的办学理念是把世界通行的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引入中国,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搭建高层次的国际性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中美以及国际间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深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学院目前是中国大陆唯一一所引入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办学特色国内唯一J.D.教育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一所按照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模式)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 J.D./J.M.双学位教育经国务院学位办特批,北大国际法学院开展美国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双学位教育,为中国优秀学子提供不出国门即可接受美国J.D.法律教育的机会。该专业学制四年,包括国际一流标准的完整的美国J.D.法律教育和获得中国法律硕士学位所需的中国法主干课程教育,毕业学生将同时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英文的法律博士(J.D.)证书和中文的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苏格拉底式教学美国法教育按照美国J.D.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主要聘请美国哈佛、耶鲁等顶尖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司法界著名大法官和实务界杰出律师担任授课教师,采用美国顶尖法学院标准、全英文教材、全英文授课、苏格拉底式教学,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学术技能,而非掌握某一项具体的知识。这些学术技能包括全面看问题的能力、联系法律规则和相应价值政策的能力、辨别法律因时而变的路径的能力以及融合不同权威来源且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的能力。学院通过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中国法教育按照国家教育部法律硕士培养计划培养,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为学生提供国际一流的中国法教育。 师资力量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世界顶尖名师云集,现任院长为世界著名的法律教育界领军人物、美国康奈尔大学原校长、美国法学院院长协会原主席杰弗里·雷蒙(Jeffrey Lehman)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严思德(Stephen Yandle)担任常务副院长。学院现有常驻教授10人,联属跨国教授10人,国际访问教授8人,兼职教授5人。 学生规模学院目前已招收四届学生,有在校生258名,包括来自美国、韩国、台湾地区的留学生5名。学院第一批学生将于今年6月份毕业。 2012年学院计划招收九十余名新生入学。 跨国法律实务课程当今世界,英语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跨国法律实务的通用语言。一名优秀的跨国律师,必须熟练使用英语以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国际法学院开设的跨国法律实务课程,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投身实践的能力,并在此过程中锻炼他们的英语运用能力了,特别是法律英语的驾驭能力,为学生将来的跨国律师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跨国法律实务课程开设于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贯穿始终。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搜索技术、涉外文书写作和合同起草等。此课程由一批来源多样化的教师队伍领衔,包括:国际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长、一名经验丰富的高级律师、一名拥有法律背景且在中国担任英语外教将近十年的外语专家、一群毕业于美国名校取得J.D.学位的C.V.Starr讲师以及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香港律所合伙人。 部分师资介绍Jeffrey LehmanJeffrey Lehman(杰弗里·雷蒙)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创院院长,首批中央“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2011年中国政府外国专家“友谊奖”获得者,美国康奈尔大学前校长,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席,。他曾就读于康奈尔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的公共政策研究院并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他曾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院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的法律秘书和美国法学院院长联合会的主席。他曾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巴黎第二大学和清华大学。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法和公共利益法,著有:《企业所得税》。 Stephen YandleStephen Yandle(严思德)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副院长。他拥有弗吉尼亚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法律博士学位他曾任弗吉尼亚大学的副院长,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耶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与招生副顾问,律商联讯全球法学院项目副院长。Yandle教授还曾任美国法学院协会行政法部门主席,全国法律界就职协会会长,美国法学院协会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成员。他曾任教于耶鲁法学院教授高等教育多样化。 Peter MalanczukPeter Malanczuk(马培德)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C.V.Starr常驻教授。他曾就读于哥廷根大学,慕尼黑大学和海德堡大学,获得了及森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Malanczuk教授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阿姆斯特丹大学和伊拉斯慕斯大学国际法学院的系主任。他还曾任教于密歇根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亚的斯亚贝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香港大学。Malanczuk教授是国际法和仲裁法专家,他著有《Akehurst的现代国际法概论》。 Francis SnyderFrancis Snyder(施奈德),C.V.Starr法学教授,跨国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任。曾就读于耶鲁大学和巴黎政治学院,并持有哈佛大学法学院的J.D.学位和巴黎第一大学的博士学位。Snyder教授曾任欧洲大学学院(佛罗伦萨)法学院院长,欧洲法律学院联合主任,马赛第三大学“让·莫内教授”(Jean Monnet Chair),以及伦敦大学法学教授。并曾赴比利时、加拿大、中国、丹麦、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美国各地法学院访问。他是欧盟法和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专家。Snyder教授是欧洲法律评论的创立者和主编,共出版著作13本之余,包括The EU, The WTO and China:Legal Pluralism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Regulation。 Whitmore GrayWhitmore Gray教授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访问教授,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荣誉退休教授。他曾就读于Principia学院,他获得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博士学位和Adrian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他曾作为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阿根廷的法律改革顾问并且一直是东京大学的访问学者。他在Fordham大学、吉林大学和暑期项目学校任教。他是合同法、商法和比较法律制度的专家。他曾将《俄国民法典》和中国的《民法通则》翻译成英文。 Ray Campbell本科毕业于耶鲁大学,在弗吉尼亚大学获得J.D.学位。Campbell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Malcolm Wilkey法官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Warren Burger的书记员,还曾是跨国律所Kirkland &Ellis和Jenner &Block的合伙人,并担任过HarmonyCentral 公司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他的研究方向是民事诉讼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Mark Feldman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获得J.D.学位。他曾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六巡回审判庭Eric Clay法官的书记员、跨过律所Shearman & Sterling和Covington & Burling的律师、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仲裁主任和顾问律师。Feldman教授是国际投资和协议仲裁方面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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