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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凤奎
释义

简介

安凤奎,北京门头沟区原建委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案情

2009年8月,北京市纪委与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门头沟区廉租房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涉案开发商为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另案处理)。据胡连喜证言,2006年9月,他遇到时任区建委主任安凤奎。安凤奎透露门头沟区要建廉租房的消息,门头沟区建委代建办原负责人王某称,事实上当初得知要建廉租房,已确定该制动毂厂符合建设要求。

2007年1月,在未经区建委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胡连喜拿到该项目。为应付上级机关对廉租房项目的审计,2009年安凤奎指使下属人员伪造了一份《专题会会议记录》。该记录声称门头沟区建委于2006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廉租房事宜,会议同意按照不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回购廉租房。但胡连喜认为这个价格太低,安凤奎又答应想办法多结算些工程款。据胡连喜证实,最终代建办又与他签订了一份合同,将廉租房项目的室外工程单列,财政又为此支付489万元。

本案案发前的2005年,安凤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称“今后,我们仍要坚持‘请得进来,走得出去’的策略,实行阳光招标”。当时建委每名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都摆放着《招标投标法》等,并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进行招投标。

本案中的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胡连喜,还曾被牵扯到门头沟前副区长闫永喜经济案中。据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11月间,闫永喜曾向胡连喜索要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住房,给了他的情人毛旭东,但毛旭东只支付了20万元。后来二人将此房卖掉,净赚40万元。

宣判

安凤奎几经反复后承认了上述行为,还主动坦白他利用主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职务便利,为航天四院428工程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

法院认定,安凤奎于2007年初至2009上半年,先后7次从胡连喜处收受71余万元的事实。鉴于具有坦白情节,家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最终法院从轻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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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