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尔泰地方 |
释义 | 阿尔泰地方为中华民国在今新疆阿勒泰地区及蒙古国巴彦乌列盖省部分地区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其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 历史沿革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设阿勒泰办事大臣。驻承化寺(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辖阿勒泰乌梁海、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3部。 辛亥革命后改为阿尔泰地方,直隶中央,其长官称阿尔泰办事长官,仍驻承化寺(今新疆阿勒泰市)。辖地相当于今新疆阿勒泰地区及蒙古国巴彦乌列盖省部分地区。辖4设治局(布尔津河设置局、哈巴河设治局、布伦托海设治局、吉木乃设治局),另兼辖1盟3部10旗。1919年6月归并新疆省,改置阿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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