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MBC大学生就业促进公益联盟会 |
释义 | MBC大学生就业促进公益联盟会章程 (Community Alliance for Graduate Employmen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MBC大学生就业促进公益联盟会。 第二条 本组织是由(MBC智信天骄)发起并批准成立的NGO公益性社会团体,其监管部门为智信天骄公益委员会。 第三条 联盟会的宗旨:本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团结以企业、学校、导师为主的社会力量,通过对大学生展开公益培训、学术以及能力公益竞赛、主题交流活动、就业指导与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达到提升在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社会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就业能力以及创业能力的目的。 第四条 MBC大学生就业促进公益联盟会将接受MBC智信天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公益培训: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创业培训、礼仪培训、人生价值观培训等系列课程; (二)公益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大赛、发明大赛等年度公益比赛; (三)公益活动:跨校交友、户外拓展、名企参观、主题沙龙等; (四)工作推荐:实习工作推荐、兼职工作推荐、就业推荐、校园招聘会; (五)导师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六)创业基金:为优秀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基金支持; (七)面试指导:提供实情模拟面试点评服务; (八)其他与就业促进相关的公益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分为: 1、 单位会员 2、 导师会员 3、 学生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会的意愿; (三)拥有合法的身份; (四)以公益为导向。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首年会费; (四)办理会员证(企业颁发铜牌); (五)档案录入,正式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会所有的活动以及享有所有服务;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联盟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联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会长)。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联盟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联盟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联盟会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联盟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联盟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联盟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MBC-CAGE) 本联盟会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团结以企业、学校、导师为主的社会力量,通过本公益联盟会对会员提供的多项公益服务,达到提升在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社会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就业能力以及创业能力的目的。 联盟会公益服务项目 l 公益培训:免费为会员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创业培训、礼仪培训、人生价值观培训等系列课程。 l 公益竞赛: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演讲大赛、发明大赛等年度公益比赛。 l 联盟活动:跨校交友活动、户外拓展、名企参观、主题沙龙、联谊晚会等。 l 工作推荐:实习工作推荐、兼职工作推荐、就业推荐、校园招聘会。 l 导师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l 创业基金:为优秀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提供创业基金支持。 l 面试指导:提供实情模拟面试点评服务。 l 社会实践:其他与就业促进相关的公益服务。 联盟会日常活动安排: 1、 每周组织一次主题活动; 2、 每月组织一次课题培训; 3、 每年组织四次公益竞赛;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