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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IOSCO
释义

一、概况

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简称IOSCO)是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为成立于1974年的证监会美洲协会。IOSCO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现有193个会员机构,其中包括110个正式会员(ordinary member),11个联系会员(associate member)和72个附属会员(affiliate member)。根据IOSCO章程,同一辖区(jurisdiction)下只能有一个监管机构成为正式会员,其它监管机构可成为联系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交易所、金融机构等可成为附属会员。作为专业性国际组织,IOSCO强调非政治原则,所有国际会议上不悬挂国旗、不奏国歌。

二、宗旨

IOSCO的宗旨包括:

l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和合理发展;

l 会员相互交流经验、交换信息,促进内部市场的发展;

l 设立国际标准,建立对国际证券与期货交易的有效监督;

l 严格遵守有关准则,有效打击违规行为,相互提供协助,确保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三、组织结构

IOSCO主席委员会由IOSCO正式会员与联系会员机构的主席组成。执委会是IOSCO实际决策核心,技术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向执委会报告。按照所属地区,IOSCO会员机构分属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亚太地区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和美洲地区委员会。IOSCO还设有秘书处和咨询委员会。

IOSCO具体组织结构见附图。

(一)主席委员会

主席委员会(Presidents ' Committee)为IOSCO非常设机构,由正式会员和联系会员机构的主席组成,是IOSCO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委员会每年IOSCO年会期间召开会议,其主要权限包括:

1、 审查和批准执委会或会员提交的决议;

2、 接纳新会员;

3、 选举进入执委会的9名正式会员(执委会共19个席位。具体构成详见下文。);

4、 认可地区委员会;

5、 确定会员的年费;

6、 对会员进行制裁。

(二)执委会、技术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

执委会(Executive Committee)是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实际决策核心,目前由19个会员机构的代表组成。执委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在制定IOSCO方针政策时有较大的发言权。程序上,IOSCO重大的决策应先在执委会上通过,再提交主席委员会审议。执行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

执委会具体成员构成如下:

1、 技术委员会和新兴市场委员会主席(2个席位);

2、 地区委员会的主席(4个席位);

3、 由各地区委员会选出的代表(4个席位);

4、 主席委员会选出的9个正式会员(9个席位)。

目前19名执委会委员来自以下国家或地区:巴西、中国香港、尼日利亚、新加坡、葡萄牙、土耳其、约旦、新西兰、波兰、阿根廷、澳大利亚、中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安大略、南非、英国和美国。现任执委会主席为新西兰证监会主席简?迪普洛克(Jane Diplock)。中国证监会已连续四届当选为IOSCO执委会委员。

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由15个会员机构组成。其会员机构监管的对象多为规模较大、比较发达的国际化市场。技术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审议与协调国际证券和期货交易监管相关的事项。委员会现任主席为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Andrew SHENG)。

技术委员会设有五个常设委员会,分别负责跨国披露和会计(SC-1)、二级市场监管(SC-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SC-3)、 执法与信息交流(SC-4)和投资管理(SC-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国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参加SC-1的工作。

目前技术委员会成员来自以下国家或地区:澳大利亚、墨西哥、法国、德国、中国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安大略、加拿大魁北克、西班牙、瑞士、英国和美国(包括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监会)。

新兴市场委员会(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现有75个会员,均来自新兴经济体。该委员会通过设立基本监管原则、最低进入标准、培训会员的工作人员、创造信息交换的便利条件和相互交流监管专业技术,促进新兴市场的共同发展。委员会现任主席为土耳其证监会主席道耿?坎司兹拉(Dogan Cansizlar)。中国证监会为新兴市场委员会成员。

与技术委员会相似,新兴市场委员会也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负责跨国披露和会计(WG-1)、二级市场监管(WG-2)、市场中介机构监管(WG-3)、 执法与信息交流(WG-4)、 投资管理(WG-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国证监会为WG-2、WG-3的成员。

(三) 秘书处

秘书处(General Secretariat)负责IOSCO日常事务,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三年。秘书长接受执委会主席的直接领导,按照执委会的决定行事。秘书长也可完成技术委员会或新兴市场委员会所交付的工作。

IOSCO现任秘书长为菲利浦?理查德(Philippe Richard)。

(四)地区委员会

IOSCO会员按照所属地理区域,可以分为亚太地区委员会、欧洲地区委员会、美洲地区委员会和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

1、亚太地区委员会(Asia-Pacific Regional Committee)

现有25个会员机构,来自澳大利亚、中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吉尔吉斯、马来西亚、孟加拉、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现任亚太地区委员会主席为泰国证监会秘书长提拉差?富瓦纳特纳兰努巴拉(Thirachai Phuvanatnaranubala)。

2、欧洲地区委员会(European Regional Committee)

欧洲地区委员会现有46个会员机构,来自英国、土耳其、希腊、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或地区。现任主席为葡萄牙证监会主席费尔南多?桑托斯(Fernando Teixeira dos Santos)

3、美洲地区委员会(Interamerican Regional Committee)

美洲地区委员会现有25个会员机构,来自美国、加拿大、智利、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或地区。现任主席为巴西证监会主席马瑟罗?沁达德(Marcelo Trindade)

4、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Africa/Middle-East Regional Committee)

该委员会现有18个会员机构,均来自非洲和中东地区。委员会现任主席为尼日利亚证监会总干事穆萨?艾尔法基(Musa Al-Faki)。

(五)自律机构咨询委员会

自律机构咨询委员会(SRO Consultative Committee)由全部附属会员组成,包括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和其它金融机构。委员会现任主席为纳斯达克监管机构(NASD Regulation )主席玛丽?沙皮罗(Mary L. Schapiro)。自律机构咨询委员会指定专人与技术委员会的各常设委员会保持联系,并为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附图一:IOSCO组织结构图

IOSCO 组织机构图


 
 
 
 主 席 委 员 会 
 


 
 
 
 
 

技术委员会 
 
 
 
 
 


 执委会 秘书处 
 
 
 
 

新兴市场委员会 
 
 
 
 
 
 非洲/中东地区委员会


 
 
 
 
 
 


 
 
 
 
 亚太地区委员会


 
 
 
 
 
 
 
 欧洲地区委员会


 
 
 
 
 
 美洲地区委员会


 自律组织咨询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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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