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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诰武臣》
释义   明太祖朱元璋继《大诰》三编之后﹐于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辑录武臣之罪例﹐为告诫管军武臣而写的一部重要文诰。所告诫的武臣包括管军衙门在京都督府首领官﹑十二卫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知事﹑卫令史﹑典吏﹑总旗﹑小旗﹔在外各都司首领官﹑各卫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知事﹑卫令史典吏﹑军吏﹑总旗﹑小旗等。二十一年六月刊刻颁布。诰文首为序﹐末后结以《敕谕武臣》。其中列举的罪案共三十二条﹐基本内容是管军的武臣冒支官粮官绢﹐私役官军种田作买卖﹐卖放正军﹐强制民户当军﹐奸宿军妇﹐强娶军妻为妾﹐克扣粮饷食盐饿死军人﹐科敛害军﹐图财杀人﹐因奸杀人﹐串通有司(地方官)说事过钱﹐生事害民﹐拿问拷打县官﹐勒要招致害民﹐倭寇不防﹐纵贼出没﹐差军砍柴又强军用钱购买﹐卖放”胡党”﹐卖放军人﹐打死军人﹐监工卖囚等。同《大诰》相比﹐《大诰武臣》的语言直率通俗。从训诰中可以看出﹐朱元璋对管军武臣虐待军士导致军士逃亡﹐削弱军队力量的情况极为关注。他作此诰诫的目的就是要使武臣们知死纪律﹑抚军士﹑立功业﹑得爵位﹐以加强武装力量﹐巩固明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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