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包拯在端州任知府,端州当地出产砚台,以前的官员进贡用砚台,都索要很多倍数量,用来送给权贵。包拯命令制造砚台的按照进贡数量上交。任期满后,他没有私拿一方砚台。平生也没有私藏储蓄。他曾经告诫子孙:我的后人做官,如果贪赃枉法,就不能写进族谱,不算我包家的后人,死后不能进到本家族的大坟墓安葬。不听我话的人,我不认他为我子孙。
解释词语:
缘:遵循
方:刚刚
知:知府
要点引导:
短文选自脱脱,阿鲁图等人编撰的《宋史》。
包拯是我国北宋时期有名的清官,他执法不阿,铁面无私,人称“包青天”。本文写了他的两件事:其一”不持一砚归“;其二”遗戒子孙“。他不但对自己要求严格,而且对其家人要求也严格。在当今的社会里,包拯廉明律己的精神是值得学习与弘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