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08年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释义 | 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方案》付诸实施,国务院调整了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将文化部承担的指导地方电影发行、放映的工作职责统一归口划入国家广电总局。2008年11月20日,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宣发【2008】31号)并于12月5日作出部署,正是启动了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动划转巩工作。这次调整划转包括管理职能划转、管理机构划转及企事业单位划转三部分内容。 实行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后,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电影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制片与发行放映上下错位的问题,实现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归口管理,有助于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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