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窦容邃 |
释义 | 生平 1683-1754 举人出身,河南柘城人。自号江南师帅。两任新宁县令,后迁升忻州知州。为官清廉,兴文运,重教化。在任地都主持修地方志。 与其父兄窦克勤和窦容庄编辑了《寻乐堂日录》。 主持编撰《新宁县志》、《忻州志》。 续修《窦氏家乘十卷》 清乾隆二年(1737)知县窦容邃于东门内改建书院,更名宕渠书院。订每月初二、十六或初五、廿五两次讲授。生徒须经考试。 于乾隆十年(高宗弘历、1745)七月二十四日莅任忻州,也感于“志乘失修百余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辑采录、重新刊刻,俾有考证”而青史留名。该知州“好士爱民,尝劝士子敦品立行、励志向学,条分缕析,谆谆诫勉……”,史称他“有良吏之风”。 自康熙四十七年接管其父朱阳书院,讲学四十余年。 窦容邃诗文 《峨城山》 崛杌冠山川, 烟岚出万壑。 舞阳兵驻处, 魍魉魂销落。 《玉女堆》 夜猿不忍听。 《忻州志》中附记有该知州的两则晓示很耐寻味。 其一为《劝谕示》,内中说:“人性皆善,谁甘为恶?只缘气禀拘于生初,物欲蔽于生后,遂致习俗相染,效尤成风。或有善端发见,因奖励不明而辄自遏抑;或有恶念乍萌,因惩诫未加而遂至横流。此岂人性之本然、世风之难化耶! 在另一则《禁止陋俗示》中说:“为善锡(即“赐”)福、作恶降殃,此千古不易之理。惟在诚心致敬、反躬修省,方可挽回。并非“以毁形破肤谄媚神明而即能获福者”——针对每岁三月二十八日城内泰山庙及西北乡岱 殿、五月初五日城隍庙、五月十三日关帝庙,“每有因父母疾病许愿酬神,或男女项带行枷,手足系镣铐者,或有袒背挂钩、拖带铁索伤及皮肤者……今忻属既有此等陋俗,自应禁革查拿。但积弊已久,合亟出示晓谕。”并且明令“嗣后如有因病许愿者,止许虔备香楮诚心叩谢,永不许男女拖绳拜道、负枷带扭。倘敢故违,除将该犯及妇女夫男重处外,定将该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一并按律治罪,决不宽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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