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弼德院 |
释义 | 清官署名。清末仿日本枢密院新设立的国务顾问机关。宣统三年(1911年)5月,清廷在成立“皇族内阁”的同时,在北京设立该院。其“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用备顾问”。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顾问大臣32人,另有参议10人。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1人。有特定奏事章程3条:(1)奏事均由面奏或用片奏,不具正折;(2)所奏之事以特旨咨询事件为限;(3)所奏事件不登载官报。陆润庠、荣庆为第一任院长、副院长。后荣庆与奕劻曾任第二、三任院长。不久,清廷灭亡,它实际未发生政治作用,1917年张勋拥溥仪复辟后,清室曾委任徐世昌任院长、康有为任副院长。徐世昌推脱未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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