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2003号),设立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信访处 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群众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的来信,接待其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企业的稳定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考核分配处-企业监管四处 制订并组织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等工作。 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 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指导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 产权管理处-企业监管二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安全督察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审核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督促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协助安监部门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企业改革处-企业监管一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编制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等工作。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和监管。协助解决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的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其经营业绩。实施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监管企业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组织监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培训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工作。 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国资委纪委下设综合处(案件管理处)、纪检监察处。 市国资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一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二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三处、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处。 出资企业工业集团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庆铃集团”)、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化医集团”)、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机电集团”)、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集团”)、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联集团”)、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工控股”)。 投资融资集团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保税港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告诉集团”)、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旅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简称“地产集团”)、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开投”)、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投集团”)、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富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江北嘴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联交所”)、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西永微电园公司”)。 金融企业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商行)、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信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三峡担保集团”)、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公司(简称“三峡银行”)、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畜交易所公司”)。 商贸物流等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对外经贸集团”)、重庆市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农垦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港物流集团”)、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商社集团”)、渝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惠食品集团”)、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投资咨询集团”)、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旅游控股集团”)、重庆园林绿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园投集团”)。 重点骨干子企业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庆铃股份”)、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钢铁股份”)、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建峰集团”)、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盐业集团”)、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医药股份”)、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啤酒集团”)、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三毛”)、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茧丝绸集团”)、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机电股份”)、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渝开发股份”)、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大东方人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燃气集团”)、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公交集团”)、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轨道集团”)、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站场集团”)、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海租赁”)、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川仪股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国际集团”)、重庆外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外贸控股”)、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公司(简称“重庆新世纪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百货”)、重庆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红蜻蜓公司”)、重庆市园区工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市工业担保”)、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教育担保”)。 其他事项(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 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委员会的关系。 在保留市经济委员会的前提下,市国资委负责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参与配合;企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协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市国资委配合。在经济运行方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组织解决区域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工业园区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态的综合研究。在企业稳定工作方面,市国资委负责全市企业的稳定工作,市经济委员会做好工业企业的稳定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市国资委党委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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