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药士职称考试 |
释义 | 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中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取得方式中药士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中药士职称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士/主管中药士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合格中药士职称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书样式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中药士职称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考试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0年中药士考试时间定为5月29日。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药士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9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9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 5月29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9日 16:30-18:00 考试题型2010年中药学(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消原X型题,调整后考试题型为:A1、B1两个题型; 2010年度人机对话考试中药学专业考试日期如下: 2010年5月29日考试专业: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 2010年5月30日考试专业:主管中药师。 附:中药学专业各层次各单元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 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 相关专业知识 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 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 专业实践能力 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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