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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
释义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西医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009年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大纲

中医基础理论

第一单元 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

细目一:整体观念

要点:

1.整体观念的概念

2.整体观念的内容

细目二:辨证论治

要点:

1.症、证、病的概念

2.辨证论治的概念

3.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第二单元 精气学说

细目一:精气学说的概念

要点:

1.精的概念

2.气的概念

细目二:精气学说的基本内容

要点:

1.精气是构成宇宙的本原

2.精气的运动变化

3.精气是天地万物的中介

4.天地精气化生为人

细目三:精气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要点:

1.构建中医学精气生命理论

2.构建中医学整体观念

第三单元 阴阳学说

细目一:阴阳学说的概念

要点:

1.阴阳和阴阳学说的含义

2.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细目二: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要点:

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交感互藏

4.阴阳的消长

5.阴阳的转化

6.阴阳的自和与平衡

细目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要点:

1.在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方面的应用

2.在病理方面的应用

3.在疾病诊断方面的应用

4.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应用

第四单元 五行学说

细目一:五行学说的概念

要点:

1.五行和五行学说的含义

2.五行的特性和事物与现象的五行归类

细目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要点:

1.五行相生与相克

2.五行制化与胜复

3.五行相乘与相侮

4.五行的母子相及

细目三: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要点:

1.在生理方面的应用

2.在病理方面的应用

3.在疾病诊断方面的应用

4.在疾病治疗方面的应用

第五单元 五脏

细目一:五脏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要点:

1.心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2.肺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3.脾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4.肝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5.肾的生理功能与特性

细目二:五脏之间的关系

要点:

1.心与肺的关系

2.心与脾的关系

3.心与肝的关系

4.心与肾的关系

5.肺与脾的关系

6.肺与肝的关系

7.肺与肾的关系

8.肝与脾的关系

9.肝与肾的关系

10.脾与肾的关系

细目三:五脏与五体、五官九窍、五志、五液和五时的关系

要点:

1.五脏与五体的关系

2.五脏与五官九窍的关系

3.五脏与五志的关系

4.五脏与五液的关系

5.五脏的外华

6.五脏与五时的关系

第六单元 六腑

细目一:六腑的生理功能

要点:

1.胆的生理功能

2.胃的分部名称、生理功能和生理特性

3.小肠的生理功能

4.大肠的生理功能

5.膀胱的生理功能

6.三焦的概念和生理功能

细目二:六腑与五脏之间的关系

要点:

1.心与小肠的关系

2.肺与大肠的关系

3.脾与胃的关系

4.肝与胆的关系

5.肾与膀胱的关系

第七单元 奇恒之腑

细目一:脑

要点:

1.脑的生理功能

2.脑与五脏的关系

细目二:女子胞

要点:

1.女子胞的生理功能

2.女子胞与脏腑经脉的关系

第八单元 精、气、血、津液、神

细目一:精

要点:

1.人体之精的概念

2.人体之精的功能

3.人体之精的分类

细目二:气

要点:

1.人体之气的概念

2.人体之气的生成

3.人体之气的运动与气化

4.人体之气的功能

5.人体之气的分类

细目三:血

要点:

1.血的基本概念

2.血的生成

3.血的功能

4.血的运行

细目四:津液

要点:

1.津液的基本概念

2.津液的代谢

3.津液的功能

细目五:神

要点:

1.神的基本概念

2.神的生成

3.神的功能

细目六:精、气、血、津液之间的关系

要点:

1.气与血的关系

2.气与津液的关系

3.精、血、津液之间的关系

4.精、气、神之间的关系

第九单元 经络

细目一:经络学说

要点:

1.经络的基本概念

2.经络系统的组成

细目二:十二经脉

要点:

1.十二经脉的走向规律

2.十二经脉的交接规律

3.十二经脉的分布规律

4.十二经脉的表里关系

5.十二经脉的流注次序

细目三:奇经八脉

要点:

1.奇经八脉的特点

2.奇经八脉的主要功能

3.督脉、任脉、冲脉、带脉、跷脉和维脉的基本功能

细目四:经别、别络、经筋、皮部

要点:

1.经别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

2.别络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

3.经筋的概念、特点和生理功能

4.皮部的概念、应用

细目五:经络的生理功能和经络学说的应用

要点:

1.经络的生理功能

2.经络学说的应用

第十单元 病因

细目一:六淫

要点:

1.六淫的概念

2.六淫的共同致病特点

3.风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4.寒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5.暑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6.湿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7.燥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8.火(热)邪的概念、性质及致病特点

细目二:疠气

要点:

1.疠气的概念

2.疠气的致病特点

3.疫疠发生与流行的因素

细目三:七情内伤

要点:

1.七情的基本概念

2.七情与内脏气血的关系

3.七情内伤致病的特点

细目四:饮食失宜

要点:

1.饮食不节

2.饮食不洁

3.饮食偏嗜

细目五:劳逸失度

要点:

1.过度劳累

2.过度安逸

细目六:痰饮

要点:

1.痰饮的概念

2.痰饮的形成

3.痰饮的致病特点

细目七:瘀血

要点:

1.瘀血的概念

2.瘀血的形成

3.瘀血的致病特点

4.瘀血的病证特点

细目八:结石

要点:

1.结石的概念

2.结石的形成

3.结石的致病特点

第十一单元 发病

细目一:发病基本原理

要点:

1.正气与邪气的概念

2.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3.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细目二: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要点:

1.环境与发病

2.体质与发病

3.精神状态与发病

细目三:发病类型

要点:

1.感邪即发

2.徐发

3.伏而后发

4.继发

5.合病与并病

6.复发

第十二单元 病机

细目一:邪正盛衰

要点:

1.邪正盛衰与虚实变化

2.邪正盛衰与疾病转归

细目二:阴阳失调

要点:

1.阴阳偏盛

2.阴阳偏衰

3.阴阳互损

4.阴阳格拒

5.阴阳亡失

细目三:精、气、血失常

要点:

1.精的失常

2.气的失常

3.血的失常

4.精、气、血关系失调

细目四:津液代谢失常

要点:

1.津液不足

2.津液输布、排泄障碍

3.津液与气血关系失调

细目五:内生“五邪”

要点:

1.风气内动

2.寒从中生

3.湿浊内生

4.津伤化燥

5.火热内生

细目六:疾病传变

要点:

1.疾病传变的形成

2.影响疾病传变的因素

第十三单元 防治原则

细目一:预防

要点:

1.未病先防

2.既病防变

细目二:治则

要点:

1.正治与反治

2.治标与治本

3.扶正与祛邪

4.调整阴阳

5.调理精气血津液

6.三因制宜

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3、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

4、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5、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考试;

6、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 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通过标准

1999-2009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09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6分

2008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8分

2007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4分

2006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96分

2005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7分

2004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72分

2003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8分

2002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2001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2000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0分

1999年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56分

资格取得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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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