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是中国和外国签订的一个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双边条约。1981年3月3日.于北京签订,同年6月8日起生效,为期15年,但期满前一年如果没有一方通知另一方终止协定,则继续有效。《协定》由序言、6条正文和附表组成。《协定》指出:鉴于很多鸟类是迁移于两国之间并季节性栖息于两国的候鸟,愿在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方面进行合作。《协定》对协定中所指的候鸟下了定义,并在附表中具体列出了要保护的227种候鸟。《协定》规定:除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候鸟和拣取其鸟蛋,并由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候鸟的猎期;两国政府鼓励交换有关研究候鸟的资料、制定共同研究计划、鼓励保护候鸟、特别是可能灭绝的候鸟;为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根据各自国家的法规设立保护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