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
释义 | 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于1998年12月18日,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五省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分行辖区位于我国广袤的西北地区,地处西部大开发的前沿,辖区总面积约33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3。分行机关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内设处室33个。分行下辖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4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47个市(地、州)中心支行、1个营业管理部、206个县支行。截止2006年底,全辖共有干部职工12372人,其中,分行机关438人。 机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总行的授权,在本辖区发布履行职责的命令和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西安分行辖区及陕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陕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陕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总行人民币重点库。 七、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协调陕西省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陕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经理陕西省国库业务。 十、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西安分行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郭新明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 。 徐胜利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胡文莲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杨拴杏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袁庆春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 郑锋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戴季宁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张志峰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 邓志国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晓红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助理巡视员。 内设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现有内设处室33个,分别是: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档案、保密、新闻报导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 货币信贷管理处 (一)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指导辖区货币信贷工作;(二)负责陕西省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及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监测与分析;(三)负责制定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开展窗口指导,引导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四)根据总行授权,负责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管理工作;(五)指导辖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六)负责利率管理工作,监督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利率政策;(七)负责辖内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监测与分析;(八)承担分行货币政策执行分析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金融稳定处 负责研究陕西省内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陕西省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陕西省金融稳定状态,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实施对陕西省内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陕西省内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陕西省内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陕西省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调查统计处 收集、汇总陕西省及西北五省区金融统计数据,编制金融统计报表,按旬、月上报陕西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对陕西省辖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法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陕西省工业景气、物价、银行家问卷调查和居民储蓄问卷调查的指导,组织完成总分行布置的专题快速调查,进行陕西省宏观经济金融与货币监测分析,创建、维护区域经济金融数据库,向省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陕西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陕西省群众性金融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会计财务处 组织陕西省内人民银行系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基建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陕西省内人民银行系统开展会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编制会计财务决算报表;编制陕西省内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管理陕西省内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等工作;协同人事部门审核各市中心支行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行会计财务监督、组织会计财务检查、开展会计财务调研与分析;对陕西省内金融机构报表资料实施管理等。 支付结算处 组织陕西省内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贯彻落实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实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组织同城票据清算;开展支付结算制度执行检查,维护支付结算秩序;负责支付结算业务咨询、受理支付结算举报、调解结算纠纷。 反洗钱处 负责统筹安排全省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时对全省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通过日常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发现案件线索,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有序稳定。 科技处 承办陕西省内人民银行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货币金银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三)按照国家货币发行的需要,对人民币发行基金的出入库、保管、调拨进行管理;(四)负责编制上报发行基金计划和年度回笼券清分、残损人民币销毁计划;(五)负责现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六)负责辖区发行库的建设和安全检查工作;(七)负责反假货币和票样管理工作;(八)负责钱币市场的管理和钱币研究工作;(九)负责陕西重点库和西安分库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出纳机具和运钞车辆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配备并派遣销毁专职督查员对钞票处理中心的日常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国库处 经理陕西省国家和地方金库业务,拟定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省级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监督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国际收支处 负责陕西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陕西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包括:贸易外汇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保险外汇业务管理、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和境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中心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资本项目处 负责全辖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辖中心支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监管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运行;管理辖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资本项下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汇兑及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管理辖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外债项下统计监测;管理证券投资项下外汇市场准入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管理辖内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管理辖内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等业务。 内审处 (一)根据总行的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制定全辖内审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检查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三)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等财务活动;(四)审计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直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经办各项业务情况;(五)审计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直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中心支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内部控制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管理和科技综合管理情况;(六)按照分行党委要求,依据人事部门的离任审计建议书,对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七)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依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有关法规制度提出处理建议;(八)对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加强风险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改进建议。 事后监督中心 对所在行的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分行的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分行营业管理部相关业务的事后监督) 法律事务处 (一)负责本行和组织全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参与起草本行的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日常工作,审查本行行政处罚建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受理辖区行政复议案件;(三)承办本行法律事务工作,向行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对内对外的法律咨询事项,依法对外提供法律协助,承办本行渉诉案件;(四)开展金融、经济法律制度评估和调研工作,协助总行和政府、人大做好金融立法工作;(五)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执行情况的常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等。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一)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干部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及离退休等工作;(三)负责分行系统行员录用、工资管理、绩效考核、劳动保护、人事报表统计等工作;(四)负责辖区分支行机构和编制管理;(五)负责辖区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金征集、支付、结算以及业务指导、检查;(六)负责分行机关干部及辖区省会中支行级领导、地市州中支副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与人事信息管理工作;(七)负责辖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研究拟定辖区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八)负责辖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 金融研究处 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征信管理处 负责陕西省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及陕西省信贷征信市场与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保卫处 负责人民银行陕西省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党委宣传部 协助分行党委抓好全辖和分行机关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分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工作,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理论武装工作,对各级干部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全辖各级行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各级行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民主管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级行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总、分行党委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进行形势、政策、理想、纪律、法纪、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三)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分行机关支部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管理分行机关党支部。(四)对党员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五)指导所属机关党支部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双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七)协助党委管理分行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分行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八)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和所属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实施,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一处 纪检监察一处作为纪委的综合部门,担负着办文、办会、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及内部服务工作,编办《纪检监察简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和培训;作为纪委重要的职能机构,还承担以下工作:全辖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与考评;警示训诫防线的建设;进行廉政谈话和管理廉政档案;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信访举报信息的管理;受理申诉;审理重要案件;指导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二处 纪检监察二处是在人行西安分行党委领导下的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负责西安分行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纪律监督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工作职责主要包括:防范和查处辖区人行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案件信息管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案例教育等。 巡察办公室 是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离退休干部处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及总行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总行和分行党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等活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四)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五)指导、检查全辖离退休干部工作;(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工会办公室 负责分行系统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内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之家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争创”活动、劳动竞赛和技术竞赛。 团委 垂直领导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系统团委的建设和青年工作,完成西安分行党委和总行团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后勤服务中心 (一)负责分行机关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及财务分析和预决算上报;(二)负责分行机关固定资产增减账务管理,配合会计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三)负责分行机关办公用房、职工用房的管理修缮以及分行机关办公楼的通讯线路、用电用水、清洁卫生工作;(四)负责分行机关有关工作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五)负责分行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承办大批物资报批采购;(六)负责分行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整、维修、报废,保障公务机关用车;(七)负责分行机关培训中心和食堂的管理工作。 基建办 负责分行各种基建设施工作。 外事处 (一)负责西安分行外事管理规定、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就相关外事工作事宜与总行国际司进行沟通协调;(三)安排并参与外事会见、会谈,负责相关资料的准备及翻译工作;(四)编译国际金融动态信息,完成对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调研工作;(五)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培训的资格初审以及相关证照的管理工作。 清算中心 负责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CCPC)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陕西省内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务系统(TBS)和商业银行前置机(MBEE)等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负责陕西省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支付系统参与者(如MBEE等)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根据清算总中心要求,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 钞票处理中心 (一)负责组织完成总行下达的回笼券清分、残损人民币机械销毁定额任务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二)负责内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内部各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三)负责填制本中心回笼券清分、残损人民币抽查复点、销毁等业务工作情况登记簿,填写相关凭证并报货币金银处进行会计核算;(四)负责内部回笼券清分、残损人民币抽查复点、销毁数据的汇总统计并上报,以及有关档案资料的保管;(五)负责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保证钞票处理中心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六)负责内部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七)负责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的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辖区现有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52个,其中,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4个,分行营业管理部1个,地市州中心支行47个。具体如下: 陕西省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咸阳市中心支行、渭南市中心支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延安市中心支行、榆林市中心支行。 甘肃省兰州中心支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武威市中心支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庆阳市中心支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天水市中心支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陇南市中心支行。<br>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中心支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固原市中心支行、中卫市中心支行。 青海省西宁中心支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海南州中心支行、海西州中心支行、海北州中心支行、黄南州中心支行、果洛州中心支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博州中心支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巴州中心支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克州中心支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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