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1998年5月组建上市的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31日,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等资产后,更名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8日,“中国船舶”同意将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柴油机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出资设立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公司占地面积约 15万平方米,员工 1300余名,柴油机年生产能力达200万马力。经过上市公司的洗礼,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更加规范,运转效率日益提高,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提升迅速。 公司主导产品为MAN-B&W、WARTSILA系列船用中、低速大功率柴油机和自主研制的E390系列柴油机,以及柴油机备配件、大型铸锻件等,同时拥有陆用电站、地铁盾构、冶金设备等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和维修能力。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技术中心(分中心)。 公司非常重视品质,环境,健康,安全系统的管理,已通过 IS0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简述公司在定向增发完成收购母公司中船集团等机构所持的上海外高桥造船100%股权、澄西船舶100%股权和远航文冲54%股权后,新上市公司在原有的船用发动机业务基础上,初步具备了造、修、配完整的船舶制造产业链。母公司中船集团通过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旗下最优质民品造船资产实现了上市,公司也因此改名为“中国船舶”,成为了一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目前,中船集团的规划是,到2015年,在经济规模、科技水平、管理水平、人才队伍和盈利能力五方面达到世界领先,并成为世界第一造船集团。 历史沿革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以“船总生(1998)41 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7 号”文件批准,由原沪东造船厂(现已与原中华造船厂合并成立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上海船厂(现已变更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于1998 年4 月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占总股本的31.88%,并于1998 年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219,539,200.00 元,1999年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以“沪证司(1999)第031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1 股 的比例派送红股共21,953,920 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41,493,12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华业字(99)第93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99 号文《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 年11 月21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改方案。2005 年11 月28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2 股对价股份,支付的对价股份共计24,640,000 股。 股改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25%的股权,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由原上海船厂变更)持有本公司14.66%的股权,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9,853,120 股,占总股本的57.91%,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1,640,000 股,占总股本的42.09%。 根据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65 号《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63,418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62,556,538.00 元,业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2006)27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于2006年12 月换领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10000100531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11 月3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1401 号《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139,853,120 股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39,853,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7%,成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根据本公司2007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股,并于2007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文批准。 2007年9月20日,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船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4,725,690股,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6.66%的股权、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广州中船远航文冲船舶工程有限公司54%的股权;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637,155股,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各16.67%的股权;另向中船集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100,000,000股。至此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62,556,538.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7)验字第60475337_B03号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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