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支票控制 |
释义 | 支票的含义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另外,关天支票的使用还有严格的管理,具体规定。 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维护单位财产不受损失,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支票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使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支票的管理: 1、单位使用转账支票必须具备财务管理健全,建立请领、登记、规定限额、及时报销和专人经管等手续制度,经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转账支票。 2、支票和现金支票要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支票的人员不能同时保管财务印章,不能同时兼任银行帐的核对,账薄的登记等工作。 3、单位凭《转帐支票管理手册》和银行核准的限量,购领支票并按顺序使用。每签发一张支票都要在支票登记簿上所列各项认真登记,并作为银行和单位检查支票管理的依据。 二、结算起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帐支票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即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使用转帐支票结算,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使用转帐支票结算,须事先向财务处申请,说明情况,报销时要由财务处长签批。 三、审批程序: 1、要使用转账支票的部门首先填写由财务处印制的转帐支票借据,按有关审批程序签批:即2000元(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000-20000元(含)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主管副院长签批。2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或书记签批。 2、财务处负责管理支票人员按审批后的转帐支票借据填写转帐支票。 3、用转帐支票人员要在《转帐支票管理手册》和转帐支票存根上同时签字明确责任。 4、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填好后交由印鉴专管人员审查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5、领用者要在10日内凭结算发票按财务有关审批手续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的签发: 1、转帐支票不准出租出借;不准抵押和交其他单位和人员代签;不发放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签发转帐支票事先不能确定交易金额的,须在支票上填好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规定限额。 3、严禁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4、现金支票由出纳员专管,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实际需要,按顺序登记《现金支票管理手册》。 五、支票的检查: 财务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支票的管理工作,尤其要每月按时核对银行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本规定(草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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