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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州市建委
释义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纪委监察室

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市建委和委属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委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协助委党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宣传教育。

3、协助建委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市建委和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4、负责委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建设系统经济发展环境。

5、督促、协调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制订和落实预防和源头治理腐败的措施。

6、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违纪违规人员。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建委党委、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规划设计管理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设备建材管理处

 负责设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工作。

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信访处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建设行政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离退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离休干部的协调管理工作。

交易中心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进行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市建委面向社会实行政务服务的指定场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凡在郑州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不论其投资来源如何,都必须在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

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包括总包、分包等,提供场所服务。

3、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

4、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

5、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及评标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时间、场地安排和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6、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的保存。

7、负责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郑州建设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

招标办

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三、 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备案。

四、 负责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工作。

五、 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站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3月,系副县级事业单位。现有正式职工4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5人,工程师21人,高级工程师10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检测科、监督一、二、三科七个科室,所属企业郑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拥有先进的检测仪器152台,可开展结构检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屋面渗漏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测项目96项。

郑州市质监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监手续;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质量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向委托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受理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4、参与“鲁班奖”、“中州杯”、“商鼎杯”的推荐评选工作。

拆迁办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城市建设拆迁管理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专业拆迁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颁发拆迁资格证书。

(三)审批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四)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

(五)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六)调解、裁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七)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

(八)调查处理违反城市拆迁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履行上述职责,应当接受市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造价办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市各类定额的解释和管理,测算发布各类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和材料价格信息。

(三)监督检查本市工程造价依据执行情况,负责对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处理和鉴定。

(四)负责对本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取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审查、确认,并实行管理。

(六)负责收缴编制定额管理费,收集、整理已完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二、办公室职能划分

(一)综合室职责

1、负责本办文档、文件及保密工作,专项材料文字的起草工作。

2、负责本办职工考勤工作计划完成考核工作。

3、负责年终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劳动工资方面的工作。

5、负责本办外部事务接洽及本单位会议的筹备工作。

6、按月统计核对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缴情况,并负责摧缴欠费单位。

7、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开支计划。

8、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现金、票据方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职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室职责

1、按月统计核对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缴情况,负责摧缴欠费单位。

2、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开支计划及时编制落实本办各项经费来源。

3、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现金、票据方面的管理及财务档案工作。

4、负责办理职工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管理室职责

1、受理来访人员提出的本市市政园林工程定额及配套计价办法方面的咨询。

2、负责接洽、调解、批复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缺项子目及计价依据方面的疑难问题。

3、负责宣传贯彻省、市市政园林定额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

4、负责调解市政园林工程现行定额及计价办法执行情况,收集测算资料,研究制订调整建议方案。

5、定期深入在建工程项目,体察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安装工程定额管理室职责

1、受理来访人员提出的本市安装工程定额及配套计价办法方面的咨询。

2、负责接洽、调解、批复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装工程定额缺项子目及计价依据方面的疑难问题。

3、负责宣传贯彻省、市安装定额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

4、负责调解安装工程现行定额及计价办法执行情况,收集测算资料,研究制订调整建议方案。

5、定期深入在建工程项目部,体察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兼管材料价格及造价指数测算与发布工作。

7、兼管价格信息收集发布和金屋网站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建筑工程定额管理室职责

1、受理来访人员提出的本市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及配套计价办法方面的咨询。

2、负责接洽、调解、批复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缺项子目及计价依据方面的疑难问题。

3、负责宣传贯彻省、市建筑和装饰定额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

4、负责调解建筑和装饰工程现行定额及计价办法执行情况,收集测算资料,研究制订调整建议方案。

5、定期深入在建工程项目部,体察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资质管理室职责

1、负责概预算人员和造价工程师资质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3、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结算鉴定室职责

1、调解与鉴定有争议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受理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工作。

2、受理建设工程索赔投诉。

3、贯彻执行国家、省、部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法规,组织研究、拟定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与法规。

4、贯彻执行国家、省、部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本市各项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建筑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5、工程造价管理行政执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企业办 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始建于1983年,隶属于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国有事业单位。下辖综合室、财务室、企业资质管理室、项目经理管理室、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现有正式职工14人。

主要职能: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及外地进(驻)郑建筑企业资质复查备案;负责郑州市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外地建设监理单位进(驻)郑资质备案;负责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和劳务企业承接任务的统计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建立全市建筑劳动力市场,规范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工作。

墙改办

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主要职能

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在市政府、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建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组织制定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以及有关技改、科研、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计划。

3.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还、使用等管理工作;管理墙改和建筑节能专项用费中节能部分的资金。

4.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技改和新产品开发等建设项目、

5. 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和优化我市的主导新型墙体材料,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设计、施工及推广应用;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导建筑节能试点工作,组织节能建筑的验收。

6.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及质量监督管理。

7. 对建筑节能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8. 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宣传、统计、培训、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

散装办

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职能

在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1.贯彻执行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4.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批中心

 郑州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是市建委各项审批业务的承办部门,主要履行市建委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批、转办、监督和管理。中心内设有12个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全力支持郑东新区建设并在郑东新区设立了一个办事窗口。本着依法、公开、高效、廉洁的原则,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口收费,并联审批,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中心”工作本着“一切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和“以创新的精神塑造形象、以一流的业绩树立形象、以良好服务提升形象、以群众的标准衡量形象”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公正、公平的建设环境,为郑州市的商贸城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薄力。

办事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二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及内部办公时间。

1号窗口: 值班主任 开发、拆迁

2号窗口: 工程报建 、施工许可

3号窗口: 招标投标、合同备案

4号窗口: 安全监督、外地进郑、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号窗口: 企业资质

6号窗口: 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7号窗口: 暂未开展业务

8号窗口: 墙材退费、散装水泥退费、建材备案

9号窗口: 核费

10号窗口: 物价核费

11号窗口: 印花税征收

12号窗口: 联合收费

监察支队

 郑州市建设工程监察管理依据郑州市建委负责实施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着我市繁重的在建工程执法监察任务。自1994年8月成立“郑州市建筑市场稽查队”以来,随着郑州市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1996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更名为“郑州市建设执法监察大队”;不久根据郑州市政府政办文(1998)45号文规定,被纳入城建监察序列,又更名为“郑州市建设监察大队”;2002年8月,经郑州市编办批准,正式定名为“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

支队正式成立后,采取公开竞争择优措施实现人员“快速就位”,同时,利用队伍新成立的有利条件,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聘年轻优秀干部,实现了人员与干部的快速定编定岗,形成了“政治强、业务精、结构简、队伍素质高、干部年轻化”的有利工作局面,有力地调动了全队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办事热情,为队伍开展科技建队、执法体制创新及强化执法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支队还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工作的分工与衔接办法。

1、支部主要职责:在委党委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房屋开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勘察设计、建材产品认证、墙体材料改革、市政基础设施等有关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建设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调查了解我市建设市场行为动向,为加强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对所属各县(市)、区的建设监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建委各处、室、站、办开展工作等。

2、业务直属大队主要职责:按片划分对市区内的在建工程建设行为进行全方位监察;监督区域按三片划分,半年按次序轮转一次;第一区域京广线以西的地区;第二区域京广线以东金水路以南的地区;第三区域京广线以东,金水路以北,文化路以西的地区;第四区域文化路以东,金水路以北的地区。对各类违法案件要进行立案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及时将各类案件转交案审室,积极配合协助执行工作。

3、案审室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规定制订具体的处罚规定;督促各大队按规定及时上交有关各类违法案件所收集的证据、资料等;负责搞好各类案件的接待和违法单位的查询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批各类案件的处罚额度和处罚方式并对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建档;负责与委各有关处、室的协调和业务联系等。

4、综合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园地,提高全队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支队各项具体行政事务等。

支队发展至今,经过丰富的执法实践和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实施形象工程教育,强化执法人员建设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力地增强了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文明、科学有效的建设执法体系,整个执法队伍也逐步成长为一个依法行政、执法文明、程序规范、秉公办事的半军事化的战斗集体,在工作中赢得了各方面的称誉。

支队现下设综合室、案审室2个职能科室及3个直属大队和12个县(市)、区监察中队,执法范围覆盖郑州市六区、六县(市),业已形成协作统一、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全市建设工程监察网络体系。

支队现有直属队员20名,其中9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0%为中共党员,且基本上是优秀军人转业。中层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0%,35岁以下占80%。

为加强支队班子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使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支队作了如下分工:支队长、党支部书记安涛同志负责支部、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支部建设、财务、人事、案件处理:副支队长李帅信同志负责协助支队长进行综合协调和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主抓会议组织筹备、对外联络、新闻宣传、行政、后勤管理、财务监督与管理以及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信访接待、业务培训、车辆管理等具体事务;副支队长张磊同志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建设行政法律、法规的落实,组织起草相应规范管理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以及执法综合协调和违法案件的立案、执行工作。

——附:

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执法依据

到目前为止,实施的建设法律、法规有“3个法律、14个法规、36个规章”。其中3个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8个行政法规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个地方法规是:《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

建设监察范围

目前建设监察项目分别有: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城市拆迁、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装修、项目经理证书、工程挂靠、转包及分包、阴阳合同、监理公司、中介服务、电梯安装、垂直机械、建筑劳务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力度,力争把更多的建设行为纳入到监察范围,以促进城建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安全站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是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成立于1998年,2003年经郑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巡检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和郑东新区监督科。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履行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职责,依法委托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具体行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执法等管理职能。

目前全站共有在职人员25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0人,各项业务实行正规划、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原则,为全行业及各施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加快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等现代化管理进程;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坚持扶持典型,表彰先进,奖优罚劣,帮促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与科学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关;开展创建文明工地,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充分调动了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各类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确保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一步促进郑州市建筑业安全健康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安监站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讲文明、讲奉献、有时代责任感的安全监督队伍。以建立和完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证体系和各项责任制度为中心,以控制和减少重大事故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重点,以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争做行业文明职工为主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法治建、科学管理、落实责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郑州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报市建委发文执行。

2、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日常监督、过程检查和定期考评。

3、参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三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考核和发证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备案,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现场勘察。

5、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工程竣工进行终结安全达标评定。负责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验收评定和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

6、指导和协调郑州市建设安全协会和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咨询中心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检查评比和评定、奖惩等业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8、依法查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9、负责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四城联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配合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对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11、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年度安全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2、协调并配合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征收工作。

13、负责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的登记管理及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内建设安全生产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提供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技术的咨询、指导、服务。

15、完成市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保办

 郑州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简称郑州市建设劳保办)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政文[1998]126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于1998年9月成立的,系郑州市建委所属二级机构,其职能是对工程计价项目中劳保基金和养老待业保险费用(此两项费用简称建设劳保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

郑州市建设劳保办办公地点位于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大楼12层,分设综合室、财务室、收缴室、拨付室四个科室,拥有一批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在以往几年的工作当中,以坚定不移地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服务为精神指导,为郑州市建筑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装饰办

郑州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

1、 有关装饰装修政策法规的宣传

2、 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

3、 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检查

4、 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初审

5、 装饰队伍管理与培训

6、 装饰材料有害物质的管理、控制与测试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部口的推广

8、 中州杯、鲁班奖的推荐

9、 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服务中心

 郑州市建委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原委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组建起来的, 中心主要担负建委办公大楼及建委北院的物业管理工作(保洁、保安、消防、绿化、公用设备(施)的运行与维护等),保证建委机关和所有入住单位办公和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还负责建委职工餐厅、招待所及委机关授权的其它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委属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与服务,通过规范化管理、政策与信息咨询及优势服务,促进委属企业更好的发展;此外还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自现任领导班子组建以来,从建章立制入手,完善机构设置, 明确职责,定岗定员, 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机构设置有“一室三部”,即主任办公室,事务服务部(下设保洁、保安、工程维修、职工餐厅四个业务部门)、后勤保障部和品质管理部。制定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建委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心业务部门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中心业务部门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评办法》、《中心物品采购及仓库管理规定》、等54项作业规程及岗位标准。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将为建委后勤服务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培训中心

 郑州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位于郑州市淮河西路10号,它是受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市建委)委托承担全市建设行业所有培训工作的服务性机构,2002年8月7日,经河南省建设厅认证为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为贰级。2002年7月1日,取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合法培训机构。

市政质监站

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成立于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系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正式职工14人。

主要职能及业务范围:

1、对郑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受理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仲裁,评价参建企业质量信誉。

3、参与“市优良工程”、“省优良工程”、“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

机构设置及职责:

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站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党务、财务、人事等;协助领导处理行政性事务工作。

2、负责本部门工作安排,拟定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本站公章使用管理、公文起草、公文处理及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

4、负责人员考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本站接待、信息、固定资产、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监督科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参建市政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3、编写受监督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并办理报告提交工作。

4、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5、随时了解本市市政工程质量状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6、与本站其它室密切协作,共同完成质量监督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市政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2、负责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登记、协调和信访工作;

3、负责对市政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站内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协调、维护及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科室内业资料、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配合其他科室完成相关工作;

7、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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