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规划局 |
释义 | 郑州市规划局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5.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7.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园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8.指导县(市)、上街区和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10.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2.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信访、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用地规划处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参与市政府成片出让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外资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组织制定招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处负责防洪、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给水、排水、人防、道路绿化等工程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综合协调各项专业工程管线规划。 交通规划处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交通政策法规;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货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停车场规划、广场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叉口规划(立交桥、路口渠化等)、轨道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及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组织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勘测处组织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大学园区总体规划。负责驻郑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负责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组织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拟订局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县区规划与风景园林处负责审查县(市)、上街区总体规划,指导县(市)、上街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承办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的组织工作;承办县(市)、上街区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工作。 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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