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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启明
释义

郑启明,人名。原温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郑启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达104.5万元,于2009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外,我国广西还有一位老中医郑启明,少时跟师广东省新会县林辅臣、汤景南老中医,擅分崩方、妊娠胎动方、皮肤疮肿方、颈腰椎增生方、面上黄褐癍方等。

原温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2009年9月25日,泰顺法院受理温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郑启明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郑启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04.5万元。2009年10月23日,此案在泰顺县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其违法所得104.5万元人民币悉数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温州某房开公司在开发区开发一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在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方面得到郑启明的支持。 该房开负责人为感谢其之前的支持,且希望其在项目后期的建设、房管审批手续等方面继续关照,于2003年4月11日,送给郑启明100万元,郑予以收受。 此外,温州市的另一家公司在开发一房开项目时,在用地功能改变等有关手续审批方面得到过郑的关照和支持,因此,该公司负责人从2003年至2009年,先后八次送给郑“好又多”银行购物卡和现金共计45000元。 案发后,郑启明主动退还赃款104.5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9年10月23日,此案在泰顺县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其违法所得104.5万元人民币悉数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启明在担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04.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故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中医

郑启明,男,1923年6月出生,1957年毕业于广州中医学院进修部,1958年到广西中医学院开展教学和临床工作,1985年7月获副教授职称,1987年3月退休,退休后返聘,至今仍在自治区中医院临床一线从事中医内科诊疗工作,医龄已达50多年。郑启明同志年少时即跟师广东省新会县林辅臣、汤景南老中医,出师后在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行医,1958年支持广西中医工作分崩方、妊娠胎动方、皮肤疮肿方、颈腰椎增生方、面上黄褐癍方等,运用临床均取得明显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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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