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鸽票法定规章 |
释义 | 《白鸽票法定规章》,共十三条,由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赋予的职权,于2004年3月3日发布该行政命令。该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8/2004号 发布日期:2004-3-3 执行日期:2004-3-4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赋予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核准 核准本行政命令附件《白鸽票法定规章》,该规章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废止 废止十一月三日第229/92/M号训令。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何厚铧 白鸽票法定规章 第一条 博彩方法一、使用八十个分别标上一至八十号的号码球,在每场白鸽票搅珠中搅出其中二十个作为中奖号码。 二、选择彩票形式、在表格上圈选号码、投注金额及投注场数皆由投注者自行负责。这些资料经与计算机相连的终端机记录后印在彩票上。 三、奖金金额系因应投注者在彩票上选中的号码数目、投注金额、彩票形式及在所投注场次的中奖彩票的数量而定。 四、搅珠场数每日最多一百二十场。 第二条 投注瓣数在白鸽票中投注者可选择下列投注瓣数: (一)“普通奖”──投注者可拣选四个至六个或十一个至十五个号码作投注; (二)“大奖”──投注者可拣选七个至十个号码作投注; (三)“大”──投注者可选择一场搅珠结果中出现十一个或十一个以上编号为四十一至八十的号码球作投注; (四)“中”──投注者可选择一场搅珠结果中出现编号为一至四十及四十一至八十的号码球各占十个作投注; (五)“小”──投注者可选择一场搅珠结果中出现十一个或十一个以上编号为一至四十的号码球作投注。 第三条 投注项目一、投注者可从上一条所载的投注瓣数中再选择投注下列项目: (一)单式投注──投注者可从一场或连续多场中选择一组号码作投注; (二)复式投注──投注者可从一场或连续多场中选择多组号码作一组合或多组合的投注。 二、在“大”、“中”、“小”的投注瓣数中,投注者可在复式项目中选择下列过关组合: (一)复式“孖宝”──投注者选择连续两场作过关的投注组合; (二)复式“三关”──投注者选择连续三场作过关的投注组合; (三)复式“四关”──投注者选择连续四场作过关的投注组合; (四)复式“五关”──投注者选择连续五场作过关的投注组合。 三、复式“四关”和复式“五关”的经营,须预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的许可。 第四条 “累积大奖”“累积大奖”由最低金额$2,000.00(澳门币贰仟元)起累积,在每场售出的每注“大奖”投注中抽出15%加以累积。如投注者在投注瓣数选的“大奖”号码给全中,则获“累积大奖”兼获按“大奖”彩金赔率表设定的彩金。 第五条 最低投注额一、“普通奖”和“大奖”每注最低投注额均为$10.00(澳门币拾元),而“普通奖”复式每注最低投注额为$5.00(澳门币伍元)。 二、“大”、“中”、“小”每注最低投注额为$20.00(澳门币贰拾元)。 三、投注及派彩可使用澳门币或港币。 第六条 投注方式一、投注者可透过下列方式投注: (一)到公开的法定售票地点填写白鸽票投注表格; (二)以电话透过电话投注系统(“Tele-Betting”)投注或以互联网透过专营公司法定网站投注。 二、经营电话及互联网投注,须获得经济财政司司长发出的许可,而有关施行规章须由专营公司建议且在博彩监察协调局发表意见后,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核准。 第七条 公布每场搅珠结果及最新“累积大奖”金额均在每场搅珠后以适当的图表形式显示,并透过各售票地点内的电视屏幕、专营公司法定网站或其它传播资料途径公布。 第八条 搅珠的效力一、在搅珠过程中,被搅出且能正确留在搅珠结果管道内的号码球称为“被搅出的号码球”,在白鸽票中作有效论。如被搅出的号码球出现裂缝或凹陷,只要能清楚辨认其号码者,则仍作有效论,但须在接续一场将之更换。 二、进行搅珠时可能会有导致整个搅珠程序中断的各种机械故障出现,尤其是: (一)当一个或多个号码球阻塞管道时,则中止搅珠程序,待修复故障后再继续余下搅珠程序。在故障出现前搅出的号码球仍作有效论; (二)如在搅珠进行期间发生电力中断,专营公司员工则以人手操作方式完成搅珠程序; (三)如有其它机械故障导致搅珠程序中断时,应使用后备搅珠机和另一套号码球。在此情况下,先从新一套号码球中取出与故障发生前搅出的相同号码球,并用后备搅珠机继续进行余下搅珠程序; (四)如因机械故障搅出超过二十个号码球,则以首二十个搅出的号码球作有效。 三、二十个被搅出的号码球须经专营公司监督员透过其终端机将该等号码登记入计算机以作确认。经确认的搅珠结果方为有效。 四、如在计算机运作过程中有任何可能影响正常搅珠程序操作的故障出现,专营公司可中止搅珠程序,并须知会博彩监察协调局。 第九条 中奖彩票的效力一、有效搅珠场次彩金凭出示计算机投注彩票派发。计算机投注彩票是指由经营彩票用的计算机确认为有效并登记的彩票。 二、凡是撕破、不完整、字迹难以辨认、经涂改或伪造的彩票一律不获赔彩。 三、彩票的有效期过后,即失去领取彩金的权利。 四、不接受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彩票或领取彩金,但已解除亲权者除外。 五、“截止投注”讯号发出后,则不再接受投注,而已登记的投注亦不得取消或更改。 六、如专营公司员工因“截止投注”讯号发出而未能按投注者的指示及利益为其在计算机终端机将投注彩票作有效登记,专营公司无须为该等彩票负上责任。 第十条 彩金赔率表彩金按照以下赔率表派出: (一)“普通奖”彩金赔率表: (1)圈选4个号码: 中2个号码1赔1; 中3个号码1赔5; 中4个号码1赔100. (2)圈选5个号码: 中3个号码1赔2; 中4个号码1赔20; 中5个号码1赔500. (3)圈选6个号码: 中3个号码1赔1; 中4个号码1赔5; 中5个号码1赔70; 中6个号码1赔2000. (4)圈选11个号码: 中5个号码1赔1; 中6个号码1赔8; 中7个号码1赔40; 中8个号码1赔400; 中9个号码1赔6400; 中10个号码1赔20000; 中11个号码1赔24000. (5)圈选12个号码: 中5个号码1赔1; 中6个号码1赔3; 中7个号码1赔25; 中8个号码1赔150; 中9个号码1赔1200; 中10个号码1赔18000; 中11个号码1赔22000; 中12个号码1赔26000. (6)圈选13个号码: 中6个号码1赔3; 中7个号码1赔15; 中8个号码1赔75; 中9个号码1赔500; 中10号码1赔5000; 中11个号码1赔20000; 中12个号码1赔24000; 中13个号码1赔28000. (7)圈选14个号码: 中6个号码1赔2; 中7个号码1赔8; 中8个号码1赔30; 中9个号码1赔200; 中10个号码1赔2500; 中11个号码1赔15000; 中12个号码1赔22000; 中13个号码1赔26000; 中14个号码1赔30000. (8)圈选15个号码: 中6个号码1赔1; 中7个号码1赔4; 中8个号码1赔20; 中9个号码1赔100; 中10个号码1赔1000; 中11个号码1赔10000; 中12个号码1赔18000; 中13个号码1赔24000; 中14个号码1赔28000; 中15个号码1赔30000. (二)“大奖”彩金赔率表: (1)圈选7个号码: 中4个号码1赔2; 中5个号码1赔18; 中6个号码1赔200; 中7个号码1赔7500另加“累积大奖”。 (2)圈选8个号码: 中4个号码1赔1; 中5个号码1赔8; 中6个号码1赔50; 中7个号码1赔1200; 中8个号码1赔18000另加“累积大奖”。 (3)圈选9个号码: 中4个号码1赔1; 中5个号码1赔3; 中6个号码1赔20; 中7个号码1赔200; 中8个号码1赔4000; 中9个号码1赔20000另加“累积大奖”。 (4)圈选10个号码: 中5个号码1赔2; 中6个号码1赔10; 中7个号码1赔80; 中8个号码1赔1000; 中9个号码1赔18000; 中10个号码1赔22000另加“累积大奖”。 (三)“大”赔率表1赔2. (四)“中”赔率表1赔4. (五)“小”赔率表1赔2. 第十一条 最高彩金额一、除了“累积大奖”,专营公司每场派出的最高彩金不得超过下列金额: (一)“普通奖”及“大奖”──$300,000.00(澳门币叁拾万元); (二)“大”──$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 (三)“中”──$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 (四)“小”──$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 (五)复式“孖宝”:“大”、“中”、“小”──$300,000.00(澳门币叁拾万元); (六)复式“三关”:“大”、“中”、“小”──$450,000.00(澳门币肆拾伍万元); (七)复式“四关”:“大”、“中”、“小”──$600,000.00(澳门币陆拾万元); (八)复式“五关”:“大”、“中”、“小”──$750,000.00(澳门币柒拾伍万元)。 二、界定一张中奖彩票需要按比例分配与否的限额为$1,000.00(澳门币壹仟元),情况如下: (一)如中奖彩票所中的彩金为$1,000.00(澳门币壹仟元)或$1,000.00(澳门币壹仟元)以下,彩金全数派给中奖者; (二)当所有中奖超过$1,000.00(澳门币壹仟元)彩金的彩票的总金额高于每场最高派彩额时,则采用以下公式按比例分配予中奖彩票: 最高派彩额 每张彩票的中奖总额×——————————————— 按比例分配的所有彩票的彩金 (三)如彩金须按比例分配,则该场彩金总额为最高派彩额加不计入该除数中的彩票彩金,即无须按比例分配的彩票彩金。 三、“大奖”彩票按比例分配时,“累积大奖”金额将不计入该除数内。在同一场中,如有多于一名投注者获中“累积大奖”,则按该“累积大奖”的每注投注单位平均分配。 四、投注“大”、“中”、“小”彩票中奖彩金无须按比例分配。专营公司于该等项目的投注可获派彩金额达到载于本条的最高派彩金额时即可停止接受投注。 第十二条 彩金的领取一、中彩者领取彩金时须携带中奖彩票到设有计算机终端机的销售处作验证,认证无异后,彩金以下列方式派发: (一)如彩票的彩金额为$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或$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以上,中彩者须在彩票发出日起计七日限期内到专营公司登记,彩金将于登记限期过后十五日内派发; (二)如彩票的彩金额为$150,000.00(澳门币拾伍万元)以下,则实时派发; (三)支付彩金以$5.00(澳门币伍元)为单位的整数计算。 二、专营公司应保存中奖彩票记录三十日。 第十三条 更改金额及新的投注项目载于本《白鸽票法定规章》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十一条的金额,第十条所载的彩金赔率表,每日搅珠场次以及新的投注项目,可在专营公司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以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批示更改或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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