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维民 |
释义 | 1.湖南省书法名家张维民(1930~ )湖南津市人。1965年起历任湖南澧县副县长,常德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湖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南省企事业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湖南省常德市老干部书画诗词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南老干部书画协会会员。书法作品曾先后获常德市法院系统书法比赛一等奖,常德市“武陵四代人”首届书画展览荣誉奖,全国艺友书画篆刻艺术联谊展览会优秀奖,并入选’90国际书法篆刻博览会、红旗颂老干部书画展览及湖北荆州、湖南怀化、常德老干部书画联展等。参加中国华风精品赴日展,在日本姬路市展出,后被收藏;获中国海南“椰风杯”国际书画大赛优秀奖。近年来参加书法展赛获奖30多次(其中金奖2次,特等奖2次,银奖8次),有作品被镌刻、收藏于岳庙碑林、武陵源碑林、武昌图书馆及史可法纪念馆等,有被展出于中国艺术界名人作品展示会并赴日本、加拿大、美国、巴西、新加坡、韩国等国展览。传略、作品辑入《国际现代书法集》、《当代书法篆刻大观》、《当代书画篆刻家辞典》、《当代书法家精品》、《中国书画家作品集》、《当代亚洲硬笔书法艺术家经典》、《中国现代书画篆刻家作品集》、《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等。 2.原文化部副部长张维民(1930.9—2003.3),山东莱阳人。194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9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47年9月为吉林省永吉县天北区土改工作队队员、区委组织委员。1949年2月任吉林省蛟河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1953年5月任蛟河县委第1书记兼纪检书记。1964年3月任吉林市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1966年6月任东北局政治研究室研究员。1968年7月任辽宁省昌盘锦地委第2书记、盘锦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2月任文化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6年2月任文化部副部长。1976年12月停止工作接受审查。1983年4月被开除党籍,行政降1级,回辽宁省分配基层工作。1984年4月-1988年3月任辽宁省开原市市政管理所市政监理员。中共10届中央委员。2003年3月在沈阳逝世。 3.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张维民(1944.10—),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全国政协委员、国防科工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4.内蒙古计生委副主任1948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汉族。 1968年12月参加工作。 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分管工作:科学技术处、技术服务中心、药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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