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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曾洪
释义

曾洪,原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原名曾德洪,兴宁市刁坊镇河郑人,曾居住在刁坊镇“乐善围”屋(人称曾翠华或翠华屋)。1938年起先后在河郑小学(原为庆平小学)、刁坊中学(原为宁强中学)毕业后,就读于广东省立兴宁高级工业学校。在学生时代,1943年刁坊区举行全区小学生学艺比赛(分语文、数学两科),都考得第一名,获得“学艺超群”条幅的赞赏和得到一些书籍用具等奖品。1946年兴宁举行全县初中学生数学比赛,与其他几位同学赴县城兴宁一中参考,获得全县第三名,为初办而鲜为人知的宁强中学争得了荣誉和声名。现有老母亲仍然居住在刁坊镇“乐善围”屋。

1983年至1997年,先后任广东省司法厅长,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并兼任过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律师协会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公证员协会名誉会长和省社会科学院各座法学研究员等职,为广东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人大的监督等的探索、改革、发展,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实践和研究,对广东的民主法制建设做了有益的工作。在这期间,结合实际,共撰写了300多篇200多万字的报告、调查、法制讲座和论文,挑选了一部分调查、报告,出版了《在改革开放中的广东司法行政》一书共上下两册;编印《法制讲座汇编》和《法制论文汇编》两本书供有关领导和法律工作者参阅;组织力量,指导编写并负责审稿、总编,出版发行了《香港法规资料编译》、《香港律师制度与实务》和《香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共120多万字的三本书。同时,还撰写了自我总结的《风雨岁月》一本书。上述论文中,有30多篇刊登在中央和省办的报刊杂志上,有的还被列入由中央党校编辑出版的《邓小平理论文库》之中.在这期间,勤于政务,清正廉洁,调查研究,肯于钻研,严格执法,处事公道,被誉为“勤政廉政厅长”,和“法律专家”、“监督专家”,被编入《中国专家大辞典》和《广东高级专家大辞典》之中。

1998年离休后,热心社会益事业,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顾问、广东省 老区建设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广东客家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顾问、广东省人大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谊会理事和广州地区老游击战干联会副会长兼兴梅分会会长等职,为广东法制建设、老区建设、兴办教育等而奔波、调查、建议、献策,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得到了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2004年曾洪先后为刁坊中学、刁坊小学、河郑小学捐资引资分别为100万、50万、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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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