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
释义 | 基本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内容票头部分 类别:10位代码 (1-4位表示地区代码,5-6位表示印制年度,第7位表示印制的批次,第8位表示版本的语言文字,第9位表示发票的联数,第10位表示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如3301954142 (3301为浙江省杭州市, 票体部分 票尾部分 (销货单位(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其它部分 (在其右边印有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在其左边,印有批准印制专用发票的文号、印制数量和印制单位。 2、增值税专用发票版式种类各联的印色不一样 规格也不尽相同。(电脑票与手工票不一样) 3、发票购领范围: 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 领购程序:申请――提供证件――填写购领申请――购核 4、发票开具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 项目填写齐全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的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限时开具、限额开具)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足其行业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的需要,并确实专门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抵扣,但如不属于劳保专用,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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