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洪滨 |
释义 | 于洪滨 1960年8月生,湖南人。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勃利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水利工程专业。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勃利县水利局、政府办、政府法制局工作,历任副股长、秘书、复议员、市仲裁员、副主任、局长,勃利县政协副主席,七台河市政协常委。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8年,参加过勃利西部涝区、互助灌区、中鲜灌区和七台河泥鳅河灌区规划设计,担任过灌区设计项目负责人,独立设计并施工过抽水站和水工渡槽,担任过二个楼房施工监理。在法律工作中担任26次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仲裁过3起经济案件,复议过4起行政案件,其中主持1起公开开庭复议案在省内居首次,得到省政府法制局的肯定,经验在省内推广,担任过9家企业或机关法律顾问。主要论文有《土方工程快速计算法》、《浅谈宏观行政与微观行政的区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三要素》等10余篇,所写提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间资金流动》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先后4次获市政府法制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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