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人 |
释义 | 释义yí rén 1.谓使人适其位。《诗·大雅·假乐》:“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於天。” 毛 传:“宜民宜人,宜安民,宜官人也。” 陈奂传疏:“传必分释之者,因末二章皆言 成王 之能官人,末二句又带及安民之意,而与泛言民人者不同故也。” 2.谓合人心意。 唐 杜甫《寄杨五桂州谭》诗:“五岭皆炎热,宜人独 桂林。” 宋 韩琦《重九会光化二园》诗:“谁言秋色不如春,及到重阳景自新。随分笙歌行乐处,菊花萸子更宜人。” 清 方文《微雨》诗:“昼长心力倦,午睡颇宜人。” 陈其通《万水千山》第三幕第三场:“春天的 金沙江畔,景色宜人,一派生机。”1989年《睢县志·新城》:“1982年睢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对袁家山(袁可立别业)进行了修葺,辟设了图书馆,植树栽花,美化周围环境,风景宜人。” 3.封建时代妇女因丈夫或子孙而得的一种封号。 宋 代 政和年间始有此制。文官自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其母或妻封宜人;武官官阶相当者同。 元 代七品官妻、母封宜人, 明 清 五品官妻、母封宜人。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一:“是后因又改郡县号为七等:郡君者,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县君者,室人、安人、孺人。俄又避太室人之目,因又改曰宜人。其制今犹存。”示例:明·钱谦益《尚司少卿宝袁可立妻宋氏加封宜人制》:“惟此女士,无愧古人,兹加封为宜人。”明、清封赠五品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明 无名氏《寻亲记·完聚》:“ 周瑞龙升 苏州府知府,父 周羽封 封丘县尹,母 郭氏 封贞洁宜人,各加褒异,以厉风俗。” 清 叶廷琯《鸥陂渔话·管怀珠寄夫书》:“﹝ 管小异 ﹞避难来 苏 ,谒余订交,以所撰《仲姊曹宜人事略》见示。”参阅《续通典·职官十六》、《清通典·职官十八》。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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