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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杨登峰
释义

概述

杨登峰(1965——),男,宁夏西吉人,中共党员,兼职律师,副教授。1983年7月从宁夏固原师范毕业后,在西北农村小学任教两年。1985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宁夏大学历史系学习历史教育专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毕业分配至宁夏师范学院政法系任教。其间,于1999年至2002年,在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获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师从胡建淼教授,取得博士学位。

行政法学和法律适用理论。代表性论著为:《论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合著),载《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宪政经济法学》(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简介

杨登峰(1965—),男,宁夏西吉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

经历

1985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宁夏大学历史系学习历史教育专业,获历史学学士学位,毕业分配至宁夏师范学院政法系任教。其间,于1999年至2002年,在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硕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师从胡建淼教授,取得博士学位。

科研

研究方向

行政法学和法律适用学。

研究成果

发表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04期)、《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第01期)、《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04期)、《选择适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几个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03期)、《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01期)、《论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载《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等论文20余篇。参与撰写了《宪政经济法学》(张淑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胡建淼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胡建淼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著作。主持省级课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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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0: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