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许昌市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许昌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是许昌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接受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7年原许昌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完成后,公司产权明晰化、股权多元化,完成了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身份置换,目前主要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归河南省盐业总公司领导。 目前许昌市实行盐业经营与盐政管理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管理模式。2009年,全市的碘盐合格率达100%,碘盐食用率达98%,合格碘盐覆盖率达97.6%,排在全省先进行列。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负责许昌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许昌市盐业行政许可证的审核、报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许昌市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5、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6、负责受理许昌市盐业违法的举报和许昌市盐业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7、承办许昌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局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管理科、盐政科、人事科。 直属单位禹州盐政稽查室、长葛盐政稽查室、鄢陵盐政稽查室、襄城盐政稽查室等。 专营部门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分公司、长葛分公司、鄢陵分公司、襄城分公司等。 领导班子许昌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肖留章。 许昌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彭聚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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