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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释义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简称陆委会,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辖属的政府机构,是对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官方对口机关。在香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在澳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

总部地点: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一段2之2号15楼

成立时间:1991年2月7日

主委、副主委:赖幸媛、刘德勋

所属部门:行政院

授权法源: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

机构简介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简称“陆委会”,为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辖属的政府机构,是对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官方对口机关。

在香港,“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分别以中华旅行社、远东贸易服务中心以及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在澳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以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名义运作。

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电子媒体中,陆委会是唯一可以报导中得以原名称呼的台湾当局“中央政府”的部会。其他部会皆被改用机构性质名称称呼,如称“内政部”为“内政部门”等等。不过最近也有把“陆委会”称为台当局大陆事务管理部门。

成立缘起

随着两岸民间往来益趋密切,双方书信、电信往来及转口贸易额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所衍生的问题亦日益复杂。“行政院”于1988年8月,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协调各主管机关处理有关大陆事务。经一年多的运作,由于大陆事务繁杂及急剧增加的工作量,已非会报形式及少数兼职工作人员所能负荷,兼以政府为了强化大陆政策的决策功能及工作推动的效率,乃于1990年4月间邀集学者专家、民意代表及舆论界人士共同研商筹设专责机关,拟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经“立法院”在1991年1月18日三读通过,并由“总统”于同月二十八日公告实施,本会乃正式成为“行政院”所属统筹处理大陆事务的专责机关。

分工职掌

大陆工作组织之分工与职掌

大陆政策有许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此一部分系属“总统”的职权,其馀则悉由“行政院”及所属机关负责推动。因此,政府大陆工作体系包括“总统”、“行政院”及各相关部会。

“总统府”

除“总统”、“国安会”依法对重大之政策行使决策权外,另总统亦依职权,设置必要的政策谘询机构。目前在两岸有关问题上,设有国统会和跨党派小组。

国统会

由朝野各界代表所组成,向“总统”提供大陆政策相关之谘询及研究意见,为谘询性质的任务编组。

跨党派小组

以凝聚全民共识、促进族群和谐、维护台海和平及发展两岸关系为目的之谘询机构。由“总统”延聘社会各界具代表性人士参加,系“总统”依职权设置的谘询机制。

一般政策之决策与执行体系

“行政院”

“行政院”负责一般性大陆政策之决定与执行,在决策过程中,由各机关依其职权承担幕僚业务,由陆委会综合协调、审议;经作成决策後,仍交由各部会执行。

陆委会

负责全盘性大陆政策及大陆工作的研究、规划、审议、协调及部分跨部会事项之执行工作,并依宪法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各部会

从事主管业务有关之大陆政策与大陆工作的研究、规划与执行事项。

海基会

接受“政府”委托,处理两岸民间交流涉及公权力之相关服务事宜,并向“政府”提供实务上之建议,作为决策之参考。

历届主委

施启扬(1991年2月7日—1991年5月31日)

黄昆辉(1991年6月1日—1994年12月14日)

萧万长(1994年12月15日—1995年12月3日)

高孔廉(1995年12月3日—1996年2月27日代理)

张京育(1996年2月28日—1999年1月31日)

苏起(1999年2月1日—2000年5月19日)

蔡英文(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19日)

吴钊燮(2004年5月20日—2007年4月11日)

陈明通(2007年4月12日—2008年5月19日)

赖幸媛(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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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