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安盟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兴安盟盐务管理局是盟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兴安盟盐业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的直属分企业,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盟盐务管理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的盐务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业法规。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行政管理。包括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及许可证发放的初审、"五统一"的落实。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的上缴的督办。 (三)、食盐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绝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四)、负责本辖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五)、对申报食盐定点生产的企业及对申报多品种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审核。 (六)、对资源开发与设立制盐企业的可行性、合理性、综合利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市内盐场的保护区范围实施审核。 组织机构内设党办、行政办公室、业务科、盐政科、财务科。 直属科尔沁右翼前旗盐务管理局、科尔沁右翼中旗盐务管理局、扎赉特旗盐务管理局、突泉县盐务管理局(盐业支公司),乌兰浩特批发部;非直属阿尔山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兴安盟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康福灵。 兴安盟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分公司副经理:赵文军。 兴安盟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张广珠。 兴安盟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分公司副经理:魏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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