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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日美安全条约
释义

1957年以岸信介为首相的新内阁成立,岸信介上台后提出“与自由国家保持协调的主张'”,其含义就是“要修改美国对日本的占领政策,本着独立自主的精神,注重重新研究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

1959年日本发表外交蓝皮书,日本要求就一下六个方面进行修改:(1)在新条约中明文规定美国有保卫日本的义务;(2)驻日美军在日本领土以外作战时应事先与日本协商;(3)驻日美军装备武器等发生变化时应事先与日本达成谅解;(4)现行条约中有感于日本国内暴动和骚乱的条款,以及未经美国批准日本不得向第三国提供基地的条款,这些有损日本国家主权国,应予以删除;(5)明确新条约和联合国宪章的关系;(6)规定新条约的期限以及修约废约的法律手续。

1960年,岸信介专程赴美,10日在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赫托正式签署了《日美国内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具体内容如下(1)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用和平方法并以不致危害国际和平、安全和正义的方式解决可能涉及两国的任何国际争端。(2)两国设法消除他们在经济政策中的矛盾,鼓励两国间的经济合作,表明日美将加强经济合作关系。(3)两国将单独的或相互合作,通过不断和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并且发展他们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规定了日本不断增加防务力量的责任。(4)缔约国将随时就本条约的执行问题惊醒协商,确立了事前协商制度。(5)两国对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的任何一方发动的武装进攻将采取形以应付共同的危险,从而明确了美国对日本的防卫义务。(6)本条生效十年后在缔约国的任何一方秀宣布终止以前一直有效,明确规定了条约的期限以及废除的法律程序。此外新条约删除了损害日本国家安全的不平等条款。退出了日美关系的对等性,扩大了两国的合作范围。

但是,新安全条约增强了日美军事同盟的成分,突出了日本在美国远东军事战略中的地位,把日本作为美国在60年代侵略亚洲的得力助手,加剧了亚洲地区的不安,因而遭到了广大日本人民和亚洲各国的严厉谴责和强烈反对。首相岸信介业在日本人民的反对声中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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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