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佳姓 |
释义 | 源于满族,出自明朝时期女真安佳部,属于以部落名称汉化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满族安佳氏,满语为Angiya Hala,世居普塞屯村(今黑龙江呼玛盘古河流域)。后有锡伯族引为姓氏者。清朝中叶以前,满族、锡伯族安佳氏即已经多冠汉姓为安氏。满族安佳氏隶属正黄旗,亦有分属镶红 安佳[安佳,读音作ān jiā(ㄢ ㄐㄧㄚ),满语为Angiya Hala] 姓氏渊源单一渊源:旗者。 郡望呼玛县:因呼玛河得名。“呼玛”,又称“呼玛尔”、“库玛尔”,系达斡尔语,“高山峡谷不见阳光的急流”之意。早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属肃慎国;汉朝至三国时期为挹类;晋朝时期(公元386年),鲜卑族人在贝加尔湖地区和黑龙江大部分地方建立北魏王朝,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室韦人隶属于北魏王。隋、唐时期,室韦部向唐朝纳贡,公元630年唐朝营州都督薛万淑派人招抚东北诸部,此后,唐王朝在室韦部设都督府,归平卢节度使管辖。辽国时期时灭渤海,室韦部归附契丹,辽国政府在室韦部设节度使,归西路招讨司管辖。金国时期,在黑龙江流流域设置蒲与路万户府进行管理。元朝时期,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流域是成吉思汗弟弟哈萨尔家族的世袭封地,呼玛归属于此。明朝时期设奴儿都司,下设诸卫,当时在呼玛县境内设了方山卫。清朝初期,把大部分地区编入满洲八旗,以牛录为基层单位,设牛录章京(即位领),满清政府对居住在呼玛尔河及注入黑龙江的各河流域的鄂伦春部落的管理,统归牛录章京管辖;清入关前由盛京总管统辖,后改为昂邦章京,又没宁古塔昂邦章京,后又改称为宁古塔将一军。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划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清康熙三十年(公元1694年)在将军之下设布特哈(其署地设在现在的扎兰屯);清雍正五年后创设卡伦(哨所)五十处,呼玛尔卡伦为其中之一,清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卡伦对俄人防守不严,经常有俄人越界,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重新整顿,并于清光绪六~十年(公元1880~1884年)为止增设了五处卡伦。清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以后,呼玛县归属兴安城总管;清光绪十九年(公元1893年)后归援泽副都统属下的库玛尔路协领;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沙俄入侵后,此地所设的卡伦一度废毁。直到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重新恢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了呼玛直隶厅,隶属黑河府署下。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改为呼玛设治局,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呼玛设治局改为呼玛县,县知事公署在金山镇,同年黑龙江水泛滥,使金山镇日趋萧条,便将县治移至古站(今呼玛镇)划属黑龙江省黑河道;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呼玛县直属黑龙江省,为一等县;伪满大同元年(公元1932年)公布了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呼玛县仍属黑龙江省管辖,为了类县;伪满康德元年(公元1934年)农历12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呼玛县划属黑河管;在此后历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均隶属于黑河省;直至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6月5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呼玛县划属黑龙江省,沿续至今。2000年,呼玛县辖四个镇、七个乡。 其它资料《通谱》记载:安佳是锡伯族姓,其他部族没有此姓,满洲中凡是安佳姓都应该是锡伯族人,是锡伯族旧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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