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都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张明春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区新都镇金光路78号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全区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本区城市“绿线”管理;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和其它有偿资金。 (三)依法审查公园、绿化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 (四)组织全区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五)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管理行业指导;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城市绿地的管理使用,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审批珍稀野生动物采集证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地的征用、占用的初审批工作,监督林地的开发和利用。 (六)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区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负责全区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上报。 (八)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指导各类林业项目,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十一)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协调全区林业宣传动员,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审计工作。 (十三)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园林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林业园林宣传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 负责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国营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林政资源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和城乡园林绿地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植树造林检查验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报批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规划科技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林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区规划管理局依法划定“绿线”并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绿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城乡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林地、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法参与规划、设计、图纸、方案的审查;负责城乡公共绿地方案设计、审查和新增公共绿地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林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林业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参与林业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园林行业内部审计和统计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林业园林局机关配备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新都委发〔2010〕1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成都市新都区森林公安局(挂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为区林业园林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乱捕乱猎珍稀动物等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等。配备森林公安专项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 (二)成都市新都区林政稽查队为区林业园林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 (三)成都市新都区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区林业园林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四)区林业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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