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省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没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七)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全省出国(境)科技活动事项、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和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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