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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释义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准确掌握我县消防安全现状,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轻火灾事故危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广泛组织发动各部门、各乡镇、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掌握和分析火灾隐患现状,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副县长袁健宏任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封月培、公安局局长余长洋任副组长,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消防)、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金融、农业、粮食、烟草、文广、卫生、体育、旅游、电力、人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习水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刘兵负责具体办公。各乡镇派出所于每月5日前将火灾普查情况登记表上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三、普查整治工作范围及重点问题

(一)普查整治工作范围。农村村寨、城镇、社区和在全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普查和整治工作重点问题。一是设施问题,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二是建筑问题,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三是规划问题,包括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四是区域问题,包括农村村寨未按照有关规定划分防火线,未设置消防水池、防火栓、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城镇社区居民区、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社区居民区、农村村寨的区域问题进行普查整治;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实施普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进行普查整治,同时对参加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进行普查整治;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单位进行普查整治;文广部门负责对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场所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普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普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普查整治;金融部门负责对金融网点进行普查整治;旅游部门负责对宾馆、旅游景区进行普查整治;文广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进行普查整治;体育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进行普查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各办公地点、变电站等场所进行普查整治;粮食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场所进行普查整治;烟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场所进行普查整治。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

各涉及火灾普查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要组织参加普查整治的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倡导和鼓励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30日至2007年3月31日)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划分,对责任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当场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当场整改;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详细记录火灾隐患情况。

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进行普查,对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建立执法案卷,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有关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在普查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录入,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适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市社区居民区和农村村寨进行检查。社区居民区主要检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内容;农村村寨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辟防火线、设置消防水池和防火栓、配置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用火用电以及柴草堆放是否安全等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检查中应当填写登记表格记录检查情况,对能够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当场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要详细记录,并报当地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对于严重影响社区、村寨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自身无法解决的,要报告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

各部门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登记表格,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依照“先重大后一般”的原则,分级分批实地检查核实后,向有关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性单位,要通报工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工作总结。公安消防大队要对普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掌握我县城乡消防安全现状,分析火灾隐患的成因和制约隐患整改的难点,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并针对普查整治期间未督促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制定监督执法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分批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普查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避免推诿,确保普查不留死角死面。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三)把握舆论导向,大力组织宣传。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久拖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四)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普查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普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普查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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