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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
释义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2月,是主管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与江夏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职责,设7个机关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科;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征收分局;9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郑店税务所、金口税务所、乌龙泉税务所、庙山税务所、五里界税务所、藏龙岛税务所、山坡税务所。

工作职责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建设维护费;15、价格调节基金;16、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17、文化事业建设费;18、地方教育附加;1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工会经费;21、排污费;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机构设置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税政管理科合署办公)、社保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与财务装备科合署办公)、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合署办公)、监察科7个职能科(室);稽查局、征收分局2个直属机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郑店税务所、金口税务所、乌龙泉税务所、庙山税务所、五里界税务所、藏龙岛税务所、山坡税务所9个派出机构。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一、职能科(室)(7个)

(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处理区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各类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收发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督办、绩效管理、内外网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税收工作信息、税收调研、税收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区局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区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及使用管理;负责区局机关房屋管理、修缮;负责区局机关环境绿化、卫生及物业管理;负责区局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对外接待、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负责区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务局征管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落实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所管理税种在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办理有关税种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设,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审定、回复、备案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示范单位(岗)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的汇编与税法公告的发放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工作;承办税收重大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承办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工作;负责与检察院、法院涉税案件办理的联系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保规费管理科

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堤防建设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等行政规费的业务指导和征收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拟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负责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拟定相应的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区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辖区范围内税源户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办理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非正常户认定、外出税收管理、注销、验证、换证等工作,税务登记库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地方税收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违章使用的行政处罚;负责本局辖区内的地方税收日常性检查(包括税源户管、零申报、未申报)管理;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日常管理和户籍管理、税源监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税收管理员实施目标考核;负责本局辖区内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本区征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和申报方式等审核、报批事项;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和委托代征的管理。

(五)计划统计科

负责组织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全区地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局税收票证制度,做好计划、领用、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全局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协助监察部门对全局基本建设进行管理;配合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全局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区局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与领拨;负责全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科(党办)

管理全区地税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相关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人事档案、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子女统筹等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区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按规定请、休假及出国培训、考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及岗位调配、交流等人事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双拥、妇联和计生工作;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区局党组、机关党委的决定;开展机关和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机关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制发会议纪要;实施对党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指导、协调群团工作;拟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检查机关和基层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协助区局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基层所建设方案实施工作;负责基层所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经验推介;负责区局系统文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区局系统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

(七)监察科

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抓好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等环节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与落实;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登记、呈批、承办、转办、催(督)办及信访结果审查回告、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受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各项执法(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区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直属机构(2个)

稽查局:

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大案要案;负责实施全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协查工作;负责受理举报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管理;负责税务稽查办案过程中的司法保障协调工作,承办本局涉税刑事案件的有关事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落实区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关工作;完成区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征收分局:

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税务登记或缴费登记事项;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涉税审批事项申请;受理初次领购发票申请和发票真伪鉴定申请;接收涉税报告事项或备案事项资料;负责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负责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的管理;负责本窗口各项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负责本窗口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传递、归档;做好与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业务衔接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申报征收窗口

负责发放各类纳税(缴费)申报表格;受理纳税(缴费)申报资料;负责对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的签收、处理;审核各类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负责采集、审核、录入纳税申报、税费征收信息;征收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行政规费;办理税收票证结报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税务行政简易处罚;负责本窗口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传递、归档;按时登记税费征收帐簿,按月编制税款、滞纳金、罚款及规费征收报表;做好与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业务衔接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发票管理窗口

负责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工作;编制计划、领取发票;加强发票发售管理;负责代开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停供管理;负责发票验审管理;负责发票缴销管理;负责发票核销管理;负责发票担保管理;负责发票奖金兑付管理;负责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实施发票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按照规定收取、解缴发票工本费;负责公路货运发票采集、汇总、传输管理;负责采集、审核、录入发票管理信息;负责本窗口发票管理资料的整理、传递、归档;做好与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业务衔接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

(二)派出机构(9个)

第一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区直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第二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纸坊街和大桥新区内14种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郑店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郑店街、安山镇、法泗镇等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金口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金口、金水两个街道办事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乌龙泉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乌龙泉街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庙山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庙山管委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五里界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藏龙岛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藏龙岛管委会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山坡税务所:该所负责江夏区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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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