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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

[工作职责]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征管税费]

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7、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教育费附加;12、堤防维护费;13、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4、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5、文化事业建设费;16、地方教育发展费;17、残疾人保障基金;18、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19、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税政管理一处

税政管理二处

税政管理三处

社保规费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

计划统计处

财务装备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监察室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纳税服务处

直属单位

涉外税收管理局

稽查局

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计算机中心

教育培训中心

基层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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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6: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