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网婚 |
释义 | 网婚,全称网络婚姻,也有人称为网络婚礼,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网婚可以通过在虚拟社区、BBS中发帖回帖、在聊天室里作相关发言、以及在网络游戏中角色扮演,甚至通过语音和视频的形式进行。 最初是在网络游戏中兴起。 一、网婚定义基于互联网上的网络虚拟婚姻,网婚也可以理解为网络婚礼。 二、网婚起源网婚发源地是天涯社区的天涯婚礼堂,同时也是最有影响、最权威的网婚站点,拥有其独特的网婚文化。 三、网婚场所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聊天室、虚拟社区、BBS、网络游戏,专门的网婚网站等。 四、网婚形式网婚有两种形式--虚拟婚姻虚拟婚礼和现实婚姻虚拟婚礼。 所谓虚拟婚姻,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虚拟婚礼则是以网络为场所举行的婚礼,可以通过在虚拟社区、BBS中发帖回帖的形式进行,或者在聊天室里发言的形式,还有在网络游戏中角色扮演,以及通过语音和视频的形式进行。 虚拟婚姻虚拟婚礼,是指双方通过互联网相识、相知、相爱,并相约缔结虚拟婚姻、举行网络婚礼的行为。如果双方感情进展顺利,将来就有可能在现实中缔结婚姻。 现实婚姻虚拟婚礼,则是指双方在现实中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在现实中举行婚礼,于是选择网络;或者现实中已经进行过婚礼,又想尝试一下新的婚礼形式,等等。 五、网婚心态1、双方将网婚作为现实婚姻的过渡,这最理想的状态。双方在虚拟的空间中体验婚后生活,为将来走向现实婚姻打好感情基础,有很多网婚的成功案例,都是以这种心态面对网婚的。 2、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现实中无法走到一起,于是寻求网络上的心灵慰藉。比如同性恋,比如一方已经离开人世,再比如由于家庭、经济、空间等因素的阻碍,使两人无法达成心愿。 3、一种比普通朋友更加密切的友谊。双方都把对方当作一个关系密切的朋友,或者说是知己,网上是婚姻关系,实质上是朋友关系。这种婚姻是不提倡的。 4、由于年少无知或者受好奇心的驱使,抱着游戏的心态,这种心态是应该反对的,对于家庭幸福和个人成长都是有害的。这里面就包括单身者网婚和非单身着网婚:对于单身网婚者,当作爱情体验也无不可,如果事后能正确对待,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于非单身网婚者,则会对其自身和他人的婚姻、家庭、交友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者将会导致婚姻破裂,害人害己。对于这种心态,是要坚决抵制的。 六、网婚规则根据网络的特点而制定的网婚管理规范,意在规范网婚环境,尽量避免因不正当网婚对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家庭、人际等方面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一部最系统、最完善的网络婚姻法是天涯婚礼堂斑竹集数年经验集体创作,并不断修订、完善的《天涯婚姻法》,被搜狐等无数社区、网站转载,其中部分段落被收录进多部学者著作和网络文学著作之中。 七、代表性网婚场所虚拟社区:普遍拥有网络婚姻法,或者类似的管理规定,有专门的斑竹负责审查及婚姻批办,绝大部分都是免费提供服务。 代表:天涯社区-天涯婚礼堂:设立于2001年4月10日,是互联网上第一个提出网婚概念、第一个为新人开辟虚拟婚礼专用场所、并颁行了网络史上第一部最系统、最完善的网络婚姻法的BBS版块,婚礼堂已为一千多对新人颁发了网络结婚证,举行过数百场网络婚礼,更有无数新人走出婚礼堂后,携手踏上了现实中的红地毯。特色:网婚发源地,人气高,允许同性网婚,管理严谨、规范、权威,从网婚走入真实婚姻的比例高。2006年3月17日,举行了网络史上最豪华的网络集体婚礼,被多家媒体报道。 搜狐社区-社区礼堂:设立于2004年4月,照搬天涯婚礼堂的模式,无特色。2005年10月25日,“西瓜超人123”和“明天偶尔”在搜狐网上社区举行了盛大的同性网络婚礼,受到媒体关注。 网婚网站:大多以盈利为目的,但偏重于娱乐性和商业性,对于婚姻是否有感情、是否重婚方面的管理并不重视。普遍都有相关的网婚程序,可以举行婚礼、布置新房、构制家具等,界面美观,但大部分都是收费的。 代表:第九城市、爱情公寓、等等。 网络游戏:都在游戏中开辟了专门的结婚场景,有些还有婚姻相关的道具。玩家可操纵游戏中的角色自由活动,依照游戏中限定的程序或者玩家自行决定的程序来举行婚礼,由于是2D或3D的场景,所以真实感比较强,但游戏规则中往往忽视了婚姻规则的制定。网络游戏大部分是收费的。 代表:天骄II、大话西游、等等。 作者:拉卓神父〔天涯婚礼堂斑竹,《天涯婚姻法》的起草者和编写者之一,主持网婚版块四年,长于网婚主持〕 八、危害网婚是对自己配偶的不尊重。网恋也是恋爱,恋爱需要的是忠诚,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来说,已经没有资格与自己配偶以外的异性谈情说爱。网恋、网婚虽然是虚拟的,但这种行为对婚姻的另一方来说,仍然是一种伤害。 网婚其实挺危险。起初,网恋的双方也许并不当真,婚恋行为也只限于精神层面上,但实际上,这是婚姻危机的一种警示,感情出轨也许就是婚变的前兆。有人认为,网恋、网婚只是和异性在精神上的一种交流沟通,并不影响婚姻的稳定性,但我认为,网恋、网婚迟早会影响到现实中的婚姻。因为行动是思想的反映,一个人在思想上如果长期陷入这种网恋状态,行动的出轨是必然的,只是早晚的事。每个已经结婚的人都应该明白,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责任,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更应该彼此忠诚,这是美好婚姻的基础,也是美好婚姻的前提。婚姻的实质是平淡的,但因为有了牵手的承诺,婚姻其实也是充满激情的。 九、法律问题吉林大学法律基础部教师李彦秋: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谓“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慰,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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