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诏 |
释义 | 北宋官吏王诏,字景献,王举元子,镇定人。用荫补官,通判广信军事,知博州。魏俗尚椎剽,奸盗相囊橐,诏请开反告杀并赎罪法,以携其党。 元佑初,朝廷起回河之议,未决,而开河之役遽兴。诏言河朔秋潦,水淫为灾,民人流徙,赖发廪振赡恩,稍苏其生,谓宜安之,未可以力役伤也。从之。擢开封府推官。富民贷后绝僧牒为缗钱十三万,逾期复责倍输,身死赀籍,又锢其妻子,诏请免之。出为滑州。州属县有退滩百余顷,岁调民刈草给河堤,民病其役,诏募人佃之,而收其余。为度支郎中,使契丹。时方讨西夏,迓者耶律诚欲尝我,言曰:“河西无礼,大国能容之乎?”诏曰:“夏人侮边,既正其罪矣,何预两朝和好事?”入贺,故事,跪而饮,盖有误拜者,乃强诏。诏曰:“南北百年,所守者礼,其可纷更耶?”卒跪饮之。 崇宁中,由大理少卿为卿,徙司农。御史论诏在滁日请苏轼书《醉翁亭碑》,罢主崇福宫。旋知汝州,铸钱卒骂大校,诏斩以徇,而上章待罪。除直秘阁,言者复抉滁州事,罢去。起知深、兖二州,徙同州,过阙,留为左司郎中,迁卫尉、太府卿、刑部侍郎,详定敕令。旧借绯紫者不佩鱼,诏言:“章服所以辨上下,今与胥吏不异。”遂皆佩鱼。历工、兵、户三部侍郎,转开封尹。时子瑽使京西,摄尹洛。父子两京相望,人以为荣。 进刑部尚书,拜延康殿学士,提举上清宝箓宫,复为工部尚书。徽宗闵其老,命毋拜,诏皇恐,于是但朝朔望。俄以银青光禄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九。 明朝工部尚书人物简介王诏(1414~1480),字伯宣,明朝大臣。衡州府衡阳县长平乡渔溪(今衡阳市衡南县栗江镇大渔村)人。历任礼科给事中、都给事中、通政司右参议、工部右侍郎、工部左侍郎、工部尚书。 《清史稿》称其“俭素简默”。著有《笺表奏议》、《王尚书奏议》及古文诗词若干卷,修建衡阳王氏宗祠,撰写过雨母山帝喾祠碑、衡阳隆兴寺碑。 人物生平永乐十二年(1414),出生于衡州府衡阳县长平乡。 明宣德十年(1435年)乡试,中举人。 正统七年壬戌科(1442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 天顺八年(1464年),任礼科右给事中。 成化元年(1465年),迁都给事中。 成化二年(1466年),擢通政司右参议,提督易州山厂。 成化五年(1469年),迁工部右侍郎。 成化九年(1473年),疏浚运河功劳颇大,皇上派遣近臣慰问。满秩,加正二品。 成化十年(1474年),转工部左侍郎,主持工部日常工作。 成化十六年(1480年),任工部尚书。 成化十六年(1480年)八月,在致仕还家途中去世,御赐祭葬如例。 直系亲属王诏堂兄王谏,与弟王详正统九年(1444)同中举于湖广乡试,有政绩,至广南知府。 王诏弟弟王诰,天顺三年(1459),中举人,后任四川什邡知县。 王诏儿子王恩,少颍异,有隽才,谦勤清约,中外缙绅乐与之游,以荫补詹事府主簿,历官顺天府治中。 明朝画师[明]字绍青,四川自流井(今自贡)人。工淡墨花卉,师王子立而青出于蓝。 《益州书画录补遗》 明朝学者字龙溪,明中叶贡生。读书好持论,每见古人节行,随笔以志景行,学台苏紫溪先生向往之。嘉靖十二年(1533年)撰《张玉娘传》,宋末松阳女词人张玉娘的生平、词作和爱情故事始显于世。游治平寺,于转轮藏上得书一卷,载建文亡臣二十余人事迹。楮墨断烂,可识者仅九人,余十一人并失其姓名,诠次为《忠贤奇秘》一书行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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