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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胜明
释义

王胜明(西华师范大学)

王胜明,男,甘肃民勤人,文学博士,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文学院副院长。主攻唐宋文学、文献整理与研究。出版专著《李益研究》(巴蜀书社),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近年来在《文学遗产》、《文献》、《河北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高校古委会、四川省社科联等各类项目五项。

王胜明

王胜明先生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主持民事立法工作。主持了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并在起草《合同法》的过程中第一次尝试用编纂《立法大事记》的方式记录并公开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出席并主持本场讲座。讲座正式开始前,王军院长首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王胜明先生,并对他百忙之中能够来到本论坛表示欢迎和感谢。王胜明主任很高兴能够来到我校,与同学们共同交流,他表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是一流的法学院,也有很多优秀的教师团队,在相关学科专业走在全国前列。本次讲座分为四个部分,王胜明主任从法的结构、死亡赔偿、精神赔偿、侵权法的适用四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想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关于法的结构,王胜明主任就侵权责任的分类展开分析。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三分法,即因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因人管理物造成的损害以及替代责任三种。王主任认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此种分类方法,有其自身传统和背景。但这种分类显然存在着逻辑上的缺陷,照搬到我国是不合适的。因此在进行了大量研究讨论之后,才最终形成了现在立法中的划分方式: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关于死亡赔偿的问题,王主任首先介绍了我国侵权立法中的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侵权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及数额,则没有涉及。接着对比国外制度和民法学原理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应构建有“差别的统一标准”,允许死亡赔偿金围绕“基数”上下浮动。在谈到精神损害赔偿时王主任谈到,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认定方面比较困难和赔偿的标准比较困难两个问题。他认为,目前在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还没有涉及到死者本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将是日后法律的发展方向。同时他指出,赔偿的计算标准要结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宜搞得过泛。关法的适用,王主任介绍了其他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先后顺序。目前,除《侵权责任法》外已经有40多部法律都规定了侵权责任,而当规定不一致时,就涉及法律的适用问题。他指出,解决此问题首先应考虑这种“不一致”是否真实存在,是仅仅字句有别还是理念的不一致。接下来才是对适用的问题进行解决,要很好的理解和使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王胜明

王胜明1945年10月生,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经济师,山西省劳动模范,临汾市跨世纪优秀企业家,临汾市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乡宁县党代表、人大代表。1969年毕业于山西省稷山农技校;1970年3月至1975年4月在乡宁县台头煤矿工作;1976年6月至1978年7月任乡宁县台头煤矿瓦斯检查员;1979年8月至1.982年9月任乡宁县台头煤矿办公室主任;1983年4月至1985年1月任台头煤矿坑口主任;1985年2月至1991年2月任台头煤矿副矿长;1991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乡宁县申南凹煤矿矿长兼党支部书记;1998年1月至现在任山西省乡宁县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王胜明同志1995年被临汾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1996年、2001年、2002年被中共临汾地委、临汾地区行政公署评为劳动模范,曾多次被中共乡宁县委员会、乡宁县人民政府评为劳动模范和经济工作先进工作者。乡宁县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新建的奶牛场和牛奶加工厂为乡宁县调整产业结构、劳动再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是部级质量标准化矿并,并田面积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589.7万吨,实现利税9044万元.其中上缴国家税金270万元,实现利润7238万元。该公司1995年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评为基本建设先进单位,1995至2005年连续10年荣获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利税超百万元大户”奖,2003年5月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命名为行业级高产高效矿井,2003年10月被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工作经历

1986.7毕业于云南工学院建工系工民建专业,学士。同年分配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2.10评为讲师;

2002.10评为副教授;

1990.4~2001.3任工民建教研室主任;

2001.3任建筑与艺术设计系主任;

2000.9~2002.9在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攻读“建筑抗震”研究生班。为学校学术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

2001.3,主持筹建学校云南筑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经营负责人;

2005.5主持筹建学校云南凯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任经营负责人。

2006.4任建筑与艺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学情况

1、近五年来讲授的主要课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 专业课 4学时/周 2届100人;

钢结构 专业课 4学时/周 2届100人;

结构力学 专业基础课 4学时/周 5届300人;

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课 4学时/周 5届250人;

地基基础 专业课 4学时/周 5届250人。

2、承担的实践性教学:

钢筋混凝土课程设计 1周/届 2届 40人;

钢屋盖课程设计 1周/届 2届 40人;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 11周/届 3届 180人;

毕业设计 10周/届 4届 80人。

3、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

①建筑装饰专业教产结合的研究与实践,2003年3月,省级立项,课题负责人。

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省级示范建设,2005年9月,省级立项,建设小组组长

4、获得的教学表彰/奖励:

①1995.11获学校课堂教学比赛二等奖

②2004年度被评为学校十佳教育工作者

③2004年被中国力学协会评为全国力学优秀教师

④2005年副主编的《应用建筑力学》被学校评为优秀教材二等奖

⑤2005.9 、2006.6参与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课程》建设获学校精品课程和云南省精品课程。

5、发表的教学相关论文:

2001年昆冶专学报第2期,“建筑类高职专业教育初探”

6、主编高职高专教材

①主编《建筑结构实训指导》科学出版社.2004.1出版

②主编《土木工程类进度控制》科学出版社.2005.12出版

③副主编《应用建筑力学》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4.6出版

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培训)项目:

①2001.3,主持筹建学校云南筑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任经营负责人,主要承担了学校2号教学楼和学生宿舍的监理任务;

②2002~2003年,我校为“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主持项目经理培训管理和授课工作。

③2002.6我校被云南省建设厅确定为“建筑类专业培训二级资质”,主持了监理工程师和工种培训工作。

④2004.5主持筹建学校云南凯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工作,主要参与了学校校区的规划工作;

⑤主持冶金质检站检测中心工作,开展对外检测服务工作。

2、获得的表彰/奖励:

①2002年度被学校评为双师型教师

②2002.10? 被科学出版社聘为《全国高职高专建筑工程系列教材》编委会副主任委员

③2003.5被学校聘为学术委员会委员

④2003.3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先进工作者”称号。

⑤2004.7被中国科学院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聘为《全国高职高专土木工程专业规划教材》专家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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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