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绍兰 |
释义 | 个人简介王绍兰(1760~1835)字畹馨,号南陔,自号思维居士,浙江萧山城厢镇人,清朝大臣。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生。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举人,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三甲进士。清嘉庆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闽县知县兼海防同知,管理南台民政和诉讼事务。海防同知署设台江地区霞浦街。在任期间,办事认真,多审理冤案和疑狱,被人民称为好官。后升任泉州府知府、兴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抚。因参与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间诬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被清廷革职返里,闭门思过。著有《钓龙台吊古》、《台江夜泛》等怀念台江诗作。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病逝。 人物生平王家境清寒而笃志好学,究经史大义,曾以教书所得奉养母亲。乾隆五十四年(1789)举拔贡。乾隆五十八年进士,授福建南屏知县,调闽县知县。巡抚汪志伊荐其治行,仁宗曰:“王绍兰好官,朕早闻其名。”召入见,以知州用,擢泉州知府。漳、泉两郡多械斗,自绍兰治泉州,民俗渐驯,而漳州守令以械斗狱获罪,诏举绍兰以为法。擢兴泉永道,捕获蔡牵养子蔡三及其党蔡昌等,予议叙。迁福建按察使,母忧去,服阕,起故官,就迁福建布政使。 嘉庆十九年,擢巡抚,始终未出福建。后署闽浙总督。寻汪志伊来为总督,与布政使李赓芸不合,因讦告受赂,劾治,属吏希指罗织,赓芸愤而自缢。志伊获谴,嘉庆二十二年(1817)因绍兰坐不能匡正,审案有谬,牵连罢职回乡。 绍兰自闽疆去官归后,在家19年,闭门谢客,不与外事,遂一意专志著述,于仪礼、说文致力尤深,以许慎、郑康成为宗,题其斋田“许郑学庐”。著书皆可传。 个人作品著作近30种,有《漆书古文尚书逸文考》一卷,《附录》二卷,《董仲舒说笺》一卷,《匡说诗义疏》一卷,《周人礼堂集议》四十二卷,《仪礼图》十七卷,《石渠议逸文考》一卷,《夏小正逸文考》一卷,《周人礼说》八卷,《周人经说》八卷,《说文集注》一百二十四卷,《凡将篇逸文注》一卷,《弟子职古本考》一卷,《袁宏后汉纪补证》三十卷,《老庄急救章》一卷,《读书杂记》十二卷,《思推居士存稿》十卷。《说文集注》尤毕生精力所萃,惜俱未刊。传者仅《周人经说》存四卷,《王氏经说》六卷,《说文段注订补》六卷,《汉书地理志校注》二卷,《管子地员篇补注》四卷,莫不训义邃精,故论者谓呵方惠、戴。然尊古好博,殊不类东原,大抵与吴派为近云。 王治学严谨,时人称为“订疑义、正讹字,网罗众说”;“折衷己义,爬罗剔抉,融会贯通”,“每有胜于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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